漫“话”3·15 | 餐馆强收餐位费 你违法了知道吗?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遇到健身房跑路该咋办?餐馆强收餐位费违法吗?消费路上,你是否经常会遇到这些疑问?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联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典型案例,带你看清消费路上的这些“坑”,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2022年4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一家餐饮店强制向消费者按2元/人的标准收取餐位费,该消费者称:“我们来餐饮店消费就餐,居然还要按我们人头数收餐位费”“商家解释收取餐位费是因为对餐具进行了消毒处理”。
经查,该商家于2021年11月以来,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将"餐具、米饭、纸巾"打包为餐位费收费项目,按照2元/人的标准进行收费并明示在点菜单上,但上述餐位费收费项目却不能供消费者自主勾选需要或不需要,其行为明显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另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米饭、纸巾,是餐饮经营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因此,本案中该商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米饭、纸巾相关费用的行为,其实质是该商家将本应计入自己营业成本的费用,不合理地转嫁给消费者,其行为是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附加其他不合理收费的行为。
该商家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及销售商品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共计10473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如遇到不合理收费可以拒付,并保留有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强制收取餐位费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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