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志英,杨朋辉
摘要:重庆银行公会1931年9月25日成立,到抗战爆发前,其组织制度逐渐建立与发展起来,成为了西部地区重要的金融业自律组织,是西部金融近代化的集中体现。同时该组织在稳定重庆金融市场秩序、协助国民政府整理川省金融及辅助地方工商业的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抗战爆发前;重庆银行公会;金融近代化;作用
与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业不同,银行业是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应政府财政需要,模仿外国银行体制而逐步兴起的行业。银行公会是银行业的自律组织,是银行业集体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其主导面是站在民间的立场,为广大会员银行提供各种服务,反映和维护银行业的根本利益。自1918年7月8日,12家银行发起成立上海银行公会后,北京、天津、汉口等地的银行家纷纷发起组建银行公会,截至1923年,全国共有银行公会10家,分设于上海、北京、天津、汉口、杭州、南京、南昌、济南、哈尔滨和蚌埠等地,主要集中在中国的东中部地区,至于西南、西北地区,由于银行业的不发达,尚未成立银行公会。
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到抗战爆发前,近代中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变革,其中票号、钱庄的衰落和新式银行的迅速发展就是这种变革的表征,1931年重庆银行公会的兴起则是这一变革的产物,有利于在西部地区创造符合近代银行利益的制度性环境。本文将依据重庆市档案馆馆藏重庆银行公会的未刊档案资料及相关文献,重点探讨重庆银行公会在促进西部地区的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一.重庆银行公会与西部金融业的近代化
近代中国的金融机构既有传统的典当、票号和钱庄,也有新式银行(包括国家银行、地方银行、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其中,华资新式银行,自清末至抗战爆发前,总行数量164家,分支行1627处,总分支行合计1791处;资产负债总额,各达70万万元以上;资本金与公积金合计,在4万万元以上;存款与放款数量,各达30万万元左右,同时钞票之发行额,亦在15万万元之谱。然而,其地域分布则极不平衡,据1935年统计,全国银行159家,分支行1188家,按其总行所在地及分行处所在地域分布状况统计,以都市论,上海最多,总行60家,占全国37.74%,分支行128家,占全国10.77%,而沪、津、平、京、青、杭、重、汉、广九市集中了主要的华资银行,总行为98家,占全国61.64%,分支行377处,占全国32%,以省别论,总行及分支行的所在地以江浙两省及沿海诸省最多,总行116家,占全国72.96%,分支行680处,占全国57.24%,而偏僻之区,特别是工商业不发达的西部省份,如甘肃、陕西、四川、广西、绥远、察哈尔、宁夏等省,不但总行鲜见,就是分支行也极少有,总行19家,仅占全国11.95%,分支行150处,仅占全国12.63%,在这些西部省区中,四川(包括重庆)一省的总行为13家,分支行55处,分别占西部省区的68.42%,36.67%。其中,重庆一地为当时九大华资银行集中城市中的唯一一个西部城市,总行9家,分支行14家,为四川及西部地区新式银行业集中的城市。
(一)重庆银行业的兴起与西部第一家银行公会的创立
重庆扼守长江、嘉陵江交汇处的自然地理位置,为其工商业的繁荣提供了独特的发展优势,重庆近代新式银行始于1899年中国通商银行重庆分行的设立,而第一家地方官办银行是1905年创立的濬川源银行。1908年,大清银行在重庆设立分行,民国后为中国银行接办,1915年1月18日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开业。1915年3月16日,由杨文光家族经营的聚兴诚银行在重庆开业,同年9月9日,殖边银行重庆支行开业(该行于1914年11月在北京设立总行)。12月1日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成立。此前,重庆还开设有晋丰银行,因只营重庆、江津两地存汇,发展受限,加以军阀派垫,不久结束。1919年7月21日,重庆大中银行开业。1921年6月1日重庆中和银行开业。1922年4月10日,中美合资的四川美丰银行在重庆开业,同年重庆富川储蓄银行开业。1930年7月5日,四川盐业银行在重庆创立(1932年7月4日改称重庆川盐银行),9月1日,川康殖业银行在重庆创立。1931年1月5日,重庆市民银行(1934年8月29日更名重庆银行)成立,7月10日北碚农村银行正式开业。
不过,20世纪30年代初,重庆的银行大多处于建立初期,业务制度不健全,多为军政当局控制,为其弥补财政赤字之工具,存放汇兑等正常业务未能有效展开,没能与工商业发展充分结合,又因抵御风险多用抵押贷款,一般中小商人难以承担。相反,重庆的钱庄与大多数中小商人联系紧密,业务基础广泛。“川中一般钱庄字号与输出入贸易之关系,非常密切,输出入商人,……多需利赖庄票,……在资本之获得与运用上,俱觉便利,因是各地商业之倚赖钱庄字号,与各地钱庄字号之辅助商业,实为往时内地贸易上普遍之现象。”
银行业的发育,使银行机构的联合势在必然。20世纪20年代中期,重庆的中国、聚兴诚、中和、美丰四大银行在参加钱业公会之时,又自己定期举行集会商讨银行业务,时称“联欢会”。随着银行与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为加强彼此间的联络,有必要健全本业组织来维护同业利益。1931年9月25日,重庆市银行业同业公会成立,通过章程。会员银行有中国、聚兴诚、川康殖业、四川美丰、重庆平民、重庆市民、四川盐业等7家,康心如任主席。
资料表明,重庆银行公会是西部地区成立的第一家银行公会。根据1929年8月国民政府《工商业同业公会法》第三条规定“工商同业公会之设立须有同业公司行号7家以上之发起”,当时西部各省的主要城市中,除成都能与重庆相提并论外,其他各地所拥有的银行家数均不符合此规定,均没有资格成立银行公会,详见下表:
再看成都的情况,1930年11月24日,成都银行钱业公会成立,李星垣任主席。当时成都共有37家银行钱庄,后因基金不固,投机失败,相继倒闭达28家。这一组织并非纯粹的近代银行业同业组织,直到1934年5月20日,成都市银行业同业公会才单独正式成立并通过章程。会员银行有:中国、聚兴诚、川盐、川康、美丰、重庆、四川地方等7家。主席胡浚泉。而此时的重庆银行公会已成立近三年。
(二)重庆银行公会的制度建设
重庆银行公会作为重庆近代银行业的同业组织,其组建吸收了诸多近代化的因素。成立银行公会的目的在于促进同业公会公共利益及社会经济,正如成立大会上,临时主席张茂芹所云:“值此世界商业竞争,吾国各界均应自取联络,共谋发展,庶足与外人争衡,……故今日特依法组织成立公会,以谋同业公共利益及社会经济之发展。”显而易见,健全金融业组织,加强金融业力量,共谋银行同业发展是发起组建之动机。重庆银行公会的成立使近代银行业在重庆取得了相对于旧式金融业的优势地位,有利于在重庆创造符合近代银行利益的制度性环境。
重庆市银行业同业公会的基本规章制度包括《重庆市银行业同业公会章程》《重庆市银行业同业公会会员营业规程》以及其他由公会制订,要求会员银行共同遵守的自律规则等。
重庆银行公会“以增进金融业之公共利益及矫正金融业上之弊害为宗旨”,以稳定金融市场为目的。“会所暂设于重庆市打铜街”美丰银行内,1933年移居川康银行后院办公,直到1935年才购买第一模范市场33号房屋建立正式会址。“依照工商业同业公会法第四条之规定,存立期间暂定为30年。”
银行公会的会员代表由会员行就各自银行中推派1至3人组成,代表本银行参加公会各项事务,其资格为各银行全权委托之行员或正副经理人。会员代表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罢免、提议、表决、复决、公会举办各项事务之利益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章程及议决案所规定之营业规则、担任公会职务、按期抄送营业报告、接受公会咨询及调查、按期缴纳会费、出席会议、不侵害他人的正当营业等义务。
重庆银行公会的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员大会是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分常会和临时会两种,主席由公会常务委员轮流担任。常会在每年6月及12月由全体委员负责召集,而临时会经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有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出会议事由,要求召开时,委员会负责召集。会员大会上每一会员代表拥有一议决权,体现公平原则,但“所议事项与会员或会员代表本身有关系时,该会员代表无表决权,如主席认为有关系,会员代表有回避之必要时,得由主席随时通知该会员代表退席”。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是负责公会运作的重要机构。委员会每月定期开会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常务委员会每星期开会一次,必要时亦可开临时会。据统计,抗战爆发前执行委员会召开的定期会和临时会共152次,其中1931年三个月计4次,1932年20次,1933年31次,1934年30次,1935年25次,1936年34次,1937年前六个月计8次。原定月开会一次,除1931和1937年较正规外,其他年份远远超出,平均月开两到三次,个别月达到四次之多,频繁召开的临时会主要是处理大量突发事务,特别是1935和1936年在配合整理川政时会议更多,显示出其稳定重庆金融市场的心愿。
重庆银行公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采用委员制,“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代表中选举委员9人,候补委员3人组织全委会;由委员中互选常务委员5人设常务委员会,就常务委员会中选举主席1人,对外代表本会,对内总摄一切会务”,公会首任主席康心如,其后依次为潘昌猷、吴受彤、康心如、吴晋航、范众渠、陈诗可,期间1933年7月到10月周宜甫兼代康心如主席之职三个月后潘昌猷就职。直至抗战前,决策管理机构无重大改变,委员任期四年,每二年改选半数,应改选者不得连任;初期会员行较少,1931年成立大会上就选举康心如(美丰)、周宜甫(中国)、张茂芹(聚兴诚)、汤壶峤(川康)、张子黎(平民)、陈丽生(川盐)、潘昌猷(市民)7人为委员,周宜甫、康心如、张茂芹3人为常务委员,几家大银行执掌公会权力。到抗战爆发前委员共改选3次,为1933年3月、1935年10月、1937年5月,每次改选都是几家大银行的代表占据重要职位,轮流掌控公会权力之格局没被打破。
重庆市银行业经过新设、改组、停业,到战前计28家,其中总行9家,分支行共19家,外省分支行17家。战前银行公会拥有总行在渝的银行,除发起成立的6家外,又吸纳了四川商业(1932年9月)、四川地方(1934年1月)、四川建设(1934年8月)三银行,分行中吸纳了江海(1934年4月)、农民(1936年1月)、金城(1936年5月)三银行,退出重庆新业银行1家(该行于1934年5月25日由前新业信托公司改组成立,因业务趋于鸦片烟业,而川省烟禁严厉,于1936年6月结束。该行于成立时提交入会申请并得到公会同意,但随其停业自动退会),加上中国银行渝分行共计会员行13家。
从以上战前重庆银行公会吸纳会员行的变化中,可得出三个特点:一是银行公会在重庆市范围,势力较强。本地银行为谋己发展,一经成立便加入银行公会。二是重庆银行公会处于初期发展,对外影响相对较小。除国家行局中的中国、农民两银行的重庆分行加入外,外省银行有17家在渝设立分行,但只有江海和金城两银行加入公会。三是银行公会在吸纳会员问题上处理简单,基本上只要提出申请即可,不对银行的业务状况进行仔细考察。如专营特业的新业银行加入公会即没受到限制。
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转化过程中,最根本的特征就是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亦即由一种依靠习俗或指令来分配资源的经济转变为一种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与之相伴随的必然是各项制度的变迁与重组。近代中国新式商人社团的兴起既是社会制度变迁重组的结果,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重庆银行公会作为近代中国西部成立的第一家银行公会,是中国西部金融近代化的集中体现,其成立为近代中国西部新型金融活动的规范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了确保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完善内部控制,重庆银行公会参照国内外行业管理的规则与制度,在会员充分讨论和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会员银行共同遵守的业务经营与管理规则,并监督会员银行执行,可谓近代中国金融制度创新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