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三医院一主治医生被指术前收十万现金,“肝源费”不该是笔糊涂账

湘雅三医院一主治医生被指术前收十万现金,“肝源费”不该是笔糊涂账

来源:极目新闻2023-08-15

8月14日,网友蒋先生发帖举报称,他的父亲在湘雅三医院接受肝脏移植手术,医生私下索要了10万元现金的肝源费,称将通过红十字会转交给捐献者作为补助。但他从红十字会了解到,按相关规定,受捐者除了正常缴纳器官移植手术相关费用,并不会向其他个人缴纳现金。蒋先生称,在他多方投诉后,经过第三方调解,医院将这笔现金认定为器官移植费用,并以补偿款名义退还给蒋先生9.8万元。

湘雅三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已调解处理完毕,患者如不满意或有疑问,可以举报或者走司法途径。(据8月15日澎湃新闻)

湘雅三医院一主治医生被指术前收十万现金,“肝源费”不该是笔糊涂账1
患者家属拍摄的缴纳现金过程 来源:澎湃新闻 受访者供图

据蒋先生所言,他的父亲进行肝移植手术这件事,发生在2018年,距今已经有5年时间,其父凌晨转进湘雅三医院,天亮之后就开始移植手术,也就是说,时间非常紧急。而医生收取“肝源费”一事,就发生在手术前,同意交这笔钱才能手术,如果不同意,还有其他患者在排队等候。也就是说,作为患者家属,如果希望及时让患者做手术,为他博取一线生机,那么就必须缴纳这笔费用,并没有什么别的选择。

而医院的回应则表示,这笔钱不是医院收的,而是红十字会收的,是作为补助款转交给捐赠者,也就是说,其性质应该是一种捐赠或者感谢。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捐赠应该遵守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应该也不能成为一种交易,更不能成为决定患者是否能做移植手术的前提,更不应该拥有“肝源费”这样一个指向性明显的称呼。因为,如果被捐赠者家属需要缴费才能使用肝脏,那么这实质上与器官买卖有什么区别?

虽然说,这件事已经走了法律程序,也经过了调解,但其实“肝源费”的事,一直也没有说清楚。法院的判决没有就“肝源费”的合法性做定性,只是认定了蒋先生父亲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肝移植供体是通过正规渠道取得,以此驳回了蒋先生关于医疗过失的诉讼。

湘雅三医院一主治医生被指术前收十万现金,“肝源费”不该是笔糊涂账2
澎湃新闻视频截图

从医院的说法来看,他们觉得自身没有任何责任,只是代红十字会收取了这项费用,也否认了“收取现金”的说法,给蒋先生的补偿款只是为了平息争议。而红十字会对于“肝源费”的存在矢口否认,表示即便是通过社会捐赠力量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给予补助,也是非定向地补助,不会由捐、受双方点对点的补助。

在没有具体的资金流向,没有相关收据的情况下,患者家属对这笔费用的实际用途感到疑惑不解,认为其中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也是很正常的想法。

而且,这也并不是“肝源费”第一次被提及,此前也有多起患者家属因“肝源费”与医院对簿公堂的案例,但是判罚结果各不相同,有的案例中法院不予认可,但有的案例中被认定为“器官移植材料相关费用”或是“经济补偿”,这也让“肝源费”的定义更加扑朔迷离。

如果说,患者接受器官捐赠,就必须交这笔费用的话,这无疑是违反了人体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甚至涉嫌买卖器官,违反《器官移植条例》,更有损器官捐献中所蕴含的挽救生命、弘扬大爱、彰显社会文明、助力医学发展的人道主义精神。所以,不应该放任这笔费用成为不明不白的糊涂账,谁收的,怎么收的,去了哪里,是不是非收不可,应该有个权威公正的说法。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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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三医院一主治医生被指术前收十万现金,“肝源费”不该是笔糊涂账

2023-08-15 18:01:07 来源:

8月14日,网友蒋先生发帖举报称,他的父亲在湘雅三医院接受肝脏移植手术,医生私下索要了10万元现金的肝源费,称将通过红十字会转交给捐献者作为补助。但他从红十字会了解到,按相关规定,受捐者除了正常缴纳器官移植手术相关费用,并不会向其他个人缴纳现金。蒋先生称,在他多方投诉后,经过第三方调解,医院将这笔现金认定为器官移植费用,并以补偿款名义退还给蒋先生9.8万元。

湘雅三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已调解处理完毕,患者如不满意或有疑问,可以举报或者走司法途径。(据8月15日澎湃新闻)

湘雅三医院一主治医生被指术前收十万现金,“肝源费”不该是笔糊涂账1
患者家属拍摄的缴纳现金过程 来源:澎湃新闻 受访者供图

据蒋先生所言,他的父亲进行肝移植手术这件事,发生在2018年,距今已经有5年时间,其父凌晨转进湘雅三医院,天亮之后就开始移植手术,也就是说,时间非常紧急。而医生收取“肝源费”一事,就发生在手术前,同意交这笔钱才能手术,如果不同意,还有其他患者在排队等候。也就是说,作为患者家属,如果希望及时让患者做手术,为他博取一线生机,那么就必须缴纳这笔费用,并没有什么别的选择。

而医院的回应则表示,这笔钱不是医院收的,而是红十字会收的,是作为补助款转交给捐赠者,也就是说,其性质应该是一种捐赠或者感谢。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捐赠应该遵守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应该也不能成为一种交易,更不能成为决定患者是否能做移植手术的前提,更不应该拥有“肝源费”这样一个指向性明显的称呼。因为,如果被捐赠者家属需要缴费才能使用肝脏,那么这实质上与器官买卖有什么区别?

虽然说,这件事已经走了法律程序,也经过了调解,但其实“肝源费”的事,一直也没有说清楚。法院的判决没有就“肝源费”的合法性做定性,只是认定了蒋先生父亲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肝移植供体是通过正规渠道取得,以此驳回了蒋先生关于医疗过失的诉讼。

湘雅三医院一主治医生被指术前收十万现金,“肝源费”不该是笔糊涂账2
澎湃新闻视频截图

从医院的说法来看,他们觉得自身没有任何责任,只是代红十字会收取了这项费用,也否认了“收取现金”的说法,给蒋先生的补偿款只是为了平息争议。而红十字会对于“肝源费”的存在矢口否认,表示即便是通过社会捐赠力量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给予补助,也是非定向地补助,不会由捐、受双方点对点的补助。

在没有具体的资金流向,没有相关收据的情况下,患者家属对这笔费用的实际用途感到疑惑不解,认为其中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也是很正常的想法。

而且,这也并不是“肝源费”第一次被提及,此前也有多起患者家属因“肝源费”与医院对簿公堂的案例,但是判罚结果各不相同,有的案例中法院不予认可,但有的案例中被认定为“器官移植材料相关费用”或是“经济补偿”,这也让“肝源费”的定义更加扑朔迷离。

如果说,患者接受器官捐赠,就必须交这笔费用的话,这无疑是违反了人体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甚至涉嫌买卖器官,违反《器官移植条例》,更有损器官捐献中所蕴含的挽救生命、弘扬大爱、彰显社会文明、助力医学发展的人道主义精神。所以,不应该放任这笔费用成为不明不白的糊涂账,谁收的,怎么收的,去了哪里,是不是非收不可,应该有个权威公正的说法。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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