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哥读条例】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公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条例》的方方面面都与你有关,保哥来为你解读《条例》内容,带你感受越来越便捷的社保服务。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经办行政管理职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落实,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22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多为市、县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正在巩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由于社会保险各险种统筹层次不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层次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