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大规模兴建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

山东将大规模兴建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

来源:央广网2019-06-04

央广网济南6月4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建设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山东将新建1000亩以上规模化生态林场19处以上,500亩以上乡村林场150处以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的通知》,山东省明确提出要实施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工程。目前山东全省还有22个县(市)没有国有林场,通过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的建设,引导多种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山东省造林绿化体制机制,推进国土绿化向造林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发展。

根据这个通知,规模化生态林场应由县(市、区)或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社会主体依法设立。林场土地权属明晰,土地使用期限在30年以上。林场用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区位重要,相对集中连片。林场面积要在1000亩以上,且近两年新造林面积要达到500亩以上,林木绿化率80%以上。林场要有比较完善的生产道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有完备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措施,三年内未发生乱砍滥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

通知还明确了乡村林场建设标准。乡村林场应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林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主体依法建立,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且林木绿化率80%以上。其中,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的林场,其收益分配机制应符合国家政策;林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集体土地取得的土地要确保合法有效,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无争议纠纷,土地使期限在30年以上。林场内无宜林荒山荒滩荒地、无破损山体,三年内未发生乱砍滥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乡村林场实行限额申报制,每个县(市、区)每年可申报1-2处乡村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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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大规模兴建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

2019-06-04 10:31:00 来源: 0 条评论

央广网济南6月4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建设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山东将新建1000亩以上规模化生态林场19处以上,500亩以上乡村林场150处以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的通知》,山东省明确提出要实施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工程。目前山东全省还有22个县(市)没有国有林场,通过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的建设,引导多种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山东省造林绿化体制机制,推进国土绿化向造林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发展。

根据这个通知,规模化生态林场应由县(市、区)或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社会主体依法设立。林场土地权属明晰,土地使用期限在30年以上。林场用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区位重要,相对集中连片。林场面积要在1000亩以上,且近两年新造林面积要达到500亩以上,林木绿化率80%以上。林场要有比较完善的生产道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有完备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措施,三年内未发生乱砍滥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

通知还明确了乡村林场建设标准。乡村林场应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林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主体依法建立,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且林木绿化率80%以上。其中,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的林场,其收益分配机制应符合国家政策;林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集体土地取得的土地要确保合法有效,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无争议纠纷,土地使期限在30年以上。林场内无宜林荒山荒滩荒地、无破损山体,三年内未发生乱砍滥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乡村林场实行限额申报制,每个县(市、区)每年可申报1-2处乡村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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