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法院在广东首推“环境保护禁止令”

珠海金湾法院在广东首推“环境保护禁止令”

来源:央广网2019-06-09

央广网珠海6月9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袁明亮 张璇)记者从珠海金湾法院获悉,日前,金湾法院依托审判执行职能,在广东省首推“环境保护禁止令”。

所谓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本院依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司法措施。该举措将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金湾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造成大气、水、噪声、放射性、电子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的行为,致使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被破坏的行为,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他污染破坏环境的案件等,都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申请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环境公益组织、环境民事诉讼原告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

收到申请后,法院将在2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规定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裁定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并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准许。

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情况、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具体内容与范围、事实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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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法院在广东首推“环境保护禁止令”

2019-06-09 09:32:00 来源: 0 条评论

央广网珠海6月9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袁明亮 张璇)记者从珠海金湾法院获悉,日前,金湾法院依托审判执行职能,在广东省首推“环境保护禁止令”。

所谓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本院依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司法措施。该举措将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金湾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造成大气、水、噪声、放射性、电子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的行为,致使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被破坏的行为,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他污染破坏环境的案件等,都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申请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环境公益组织、环境民事诉讼原告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

收到申请后,法院将在2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规定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裁定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并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准许。

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情况、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具体内容与范围、事实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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