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今年以来捣毁“套路贷”犯罪团伙68个 挽回损失1.6亿余元

上海公安今年以来捣毁“套路贷”犯罪团伙68个 挽回损失1.6亿余元

来源:央广网2019-06-27

央广网上海6月27日消息(记者周洪)今年以来,针对严重侵害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上海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出重拳、下重手,共捣毁“套路贷”犯罪团伙68个,挽回市民群众损失1.6亿余元。特别是6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针对 “套路贷”作案手法“变异”情况,深度经营打击,坚持“打财断血”,始终保持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

“套路贷”是指不法分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几何式倍增,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较大数额财产(特别是房产),是一种组织性、预谋性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要作案手法包括: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刻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所借款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传统形式的“套路贷”违法犯罪被上海公安机关高压严打后,犯罪分子将触角延伸至互联网,以正常网络金融借贷为幌子,炮制出了非法“现金贷”这一“套路贷”新变种。非法“现金贷”具有两“虚”一“暴”三个特征,即虚假宣传、虚增债务、暴力催收。

与正常的网络金融借贷不同的是——非法“现金贷”通过“借贷APP应用”“借贷公众号”等平台,以“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的虚假宣传诱骗借贷人,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短时间内虚增债务。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不仅要提供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还要上传手机通讯录、微信通讯录,或者直接窃取借贷人通讯录信息。一旦发生所谓的“违约”情形,犯罪分子就通过微信、“呼死你”电话软件,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及所有社会关系人以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暴力催收。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如需借款融资最好找具有金融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切勿轻信非正规的所谓贷款公司,以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一旦发现已经被骗,请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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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今年以来捣毁“套路贷”犯罪团伙68个 挽回损失1.6亿余元

2019-06-27 09:49:00 来源: 0 条评论

央广网上海6月27日消息(记者周洪)今年以来,针对严重侵害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上海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出重拳、下重手,共捣毁“套路贷”犯罪团伙68个,挽回市民群众损失1.6亿余元。特别是6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针对 “套路贷”作案手法“变异”情况,深度经营打击,坚持“打财断血”,始终保持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

“套路贷”是指不法分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几何式倍增,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较大数额财产(特别是房产),是一种组织性、预谋性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要作案手法包括: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刻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所借款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传统形式的“套路贷”违法犯罪被上海公安机关高压严打后,犯罪分子将触角延伸至互联网,以正常网络金融借贷为幌子,炮制出了非法“现金贷”这一“套路贷”新变种。非法“现金贷”具有两“虚”一“暴”三个特征,即虚假宣传、虚增债务、暴力催收。

与正常的网络金融借贷不同的是——非法“现金贷”通过“借贷APP应用”“借贷公众号”等平台,以“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的虚假宣传诱骗借贷人,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短时间内虚增债务。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不仅要提供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还要上传手机通讯录、微信通讯录,或者直接窃取借贷人通讯录信息。一旦发生所谓的“违约”情形,犯罪分子就通过微信、“呼死你”电话软件,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及所有社会关系人以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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