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频“跑路”质量难保证 互联网家装猫腻多纠纷激增

老板频“跑路”质量难保证 互联网家装猫腻多纠纷激增

来源:央广网2019-07-25

央广网厦门7月25日消息(记者陈庚 通讯员杨长平)互联网家装模式近年来逐渐兴起,在提供多元选择和便利优惠的同时,也出现了老板频“跑路”、质量难保证等乱象,使消费者“很受伤”,也导致相关纠纷激增。仅今年以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就受理与互联网家装有关的案件纠纷近50件。法官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理性选择这类服务。

去年4月,官先生与厦门某互联网家装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意向书,支付了近4万元的意向金。次月又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主材代购合同,再次支付了5万元。

原本约定当年5月7日开工,没想到一直没有工人进场施工,官先生便催促设计师。过了一周终于开工,结果3天后又停工了。后来他虽然多次与工作人员沟通催促,但施工仍旧被搁置了。又过了一个月,官先生才接到项目经理的电话,得知公司负责人跑路了,既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也无法提供装修主材,官先生的房子因此中止了装修。

官先生起诉时说,该互联网家装公司在签订合同后,老板“跑路”,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属于违约。由于装修施工合同和主材代购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他还不得不分别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的负责人下落不明,未作答辩,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官先生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近年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百余起涉互联网家装纠纷,其中近50起与公司倒闭、老板跑路有关。经办法官认为,互联网家装企业往往采取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消费者需要一次性缴纳一大笔费用,而服务是在后续相对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完成。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动荡,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法官介绍说,除此以外,互联网家装纠纷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工期严重延误。这主要是因为多数互联网家装公司采取工长合作制以及外包形式来招募施工团队。这种散漫的组织架构,容易导致装修进程衔接不顺。二是装修质量不令人满意,如有的装修公司以“裸价装修”“零利润装修”的名义承揽到工程后,施工时一方面偷工减料,另一方面又不断要求消费者增加一些项目。这主要是当前互联网家装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还无法通过集中生产、集中家中来降低价格,只能通过增项或降低材料等级的方法来获取利润。还有一些互联网家装企业让一些散工及无资质的人员充当有资质的人员进场施工,以降低人力成本,造成装修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三是消费者容易陷入“合同陷阱”。比如消费者在通过互联网方式接受装修服务时,由于消息不对称,合同中对施工质量、用料约定不全面、不详细,导致后期维权过程异常被动、困难。

经办法官认为,互联网装修行业监管缺失特别是对预收资金的监管缺失是导致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互联网平台搭建于虚拟网络中,往往让企业更多关注线上运营,而忽略了装修行业本来的产业链覆盖,导致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不强,以及责任不清晰等问题。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就容易“跑路”,最终造成诉讼案件增多。为此,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家装企业的全产业链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预收资金”的资金监管,另一方面,消费者要面对互联网家装企业的合同优惠时应理性做决定,警惕不合理的低价套餐,避免陷进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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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频“跑路”质量难保证 互联网家装猫腻多纠纷激增

2019-07-25 09:00:00 来源: 0 条评论

央广网厦门7月25日消息(记者陈庚 通讯员杨长平)互联网家装模式近年来逐渐兴起,在提供多元选择和便利优惠的同时,也出现了老板频“跑路”、质量难保证等乱象,使消费者“很受伤”,也导致相关纠纷激增。仅今年以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就受理与互联网家装有关的案件纠纷近50件。法官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理性选择这类服务。

去年4月,官先生与厦门某互联网家装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意向书,支付了近4万元的意向金。次月又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主材代购合同,再次支付了5万元。

原本约定当年5月7日开工,没想到一直没有工人进场施工,官先生便催促设计师。过了一周终于开工,结果3天后又停工了。后来他虽然多次与工作人员沟通催促,但施工仍旧被搁置了。又过了一个月,官先生才接到项目经理的电话,得知公司负责人跑路了,既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也无法提供装修主材,官先生的房子因此中止了装修。

官先生起诉时说,该互联网家装公司在签订合同后,老板“跑路”,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属于违约。由于装修施工合同和主材代购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他还不得不分别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的负责人下落不明,未作答辩,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官先生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近年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百余起涉互联网家装纠纷,其中近50起与公司倒闭、老板跑路有关。经办法官认为,互联网家装企业往往采取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消费者需要一次性缴纳一大笔费用,而服务是在后续相对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完成。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动荡,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法官介绍说,除此以外,互联网家装纠纷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工期严重延误。这主要是因为多数互联网家装公司采取工长合作制以及外包形式来招募施工团队。这种散漫的组织架构,容易导致装修进程衔接不顺。二是装修质量不令人满意,如有的装修公司以“裸价装修”“零利润装修”的名义承揽到工程后,施工时一方面偷工减料,另一方面又不断要求消费者增加一些项目。这主要是当前互联网家装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还无法通过集中生产、集中家中来降低价格,只能通过增项或降低材料等级的方法来获取利润。还有一些互联网家装企业让一些散工及无资质的人员充当有资质的人员进场施工,以降低人力成本,造成装修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三是消费者容易陷入“合同陷阱”。比如消费者在通过互联网方式接受装修服务时,由于消息不对称,合同中对施工质量、用料约定不全面、不详细,导致后期维权过程异常被动、困难。

经办法官认为,互联网装修行业监管缺失特别是对预收资金的监管缺失是导致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互联网平台搭建于虚拟网络中,往往让企业更多关注线上运营,而忽略了装修行业本来的产业链覆盖,导致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不强,以及责任不清晰等问题。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就容易“跑路”,最终造成诉讼案件增多。为此,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家装企业的全产业链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预收资金”的资金监管,另一方面,消费者要面对互联网家装企业的合同优惠时应理性做决定,警惕不合理的低价套餐,避免陷进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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