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1个地市将全部纳入电子化转籍试点范围

广东省21个地市将全部纳入电子化转籍试点范围

来源:央广网2019-08-01

央广网广州8月1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粤交警)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近期,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试点应用范围将扩大到全国200个城市,广东省21个地市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自2018年9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国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顺利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6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120个城市,珠海、佛山、肇庆、江门、惠州、揭阳等6个城市加入试点行列。近期,电子化转籍试点应用范围将扩大到全国200个城市,广东省21个地市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推荐大家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请办理。

机动车转籍: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

电子化转籍业务内容: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车辆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两次业务一次办。节约群众办事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适用范围: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包含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转籍变更迁出。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化的转移登记不适用电子化转籍。

申请方式:1.转出地申请、2.转入地申请、3.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

所需资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在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的,车主需交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在转出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的,车主在转出地不需要交验机动车,可直接前往转入地车管所提交材料、交验机动车,办理转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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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1个地市将全部纳入电子化转籍试点范围

2019-08-01 14:56:00 来源: 0 条评论

央广网广州8月1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粤交警)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近期,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试点应用范围将扩大到全国200个城市,广东省21个地市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自2018年9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国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顺利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6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120个城市,珠海、佛山、肇庆、江门、惠州、揭阳等6个城市加入试点行列。近期,电子化转籍试点应用范围将扩大到全国200个城市,广东省21个地市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推荐大家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请办理。

机动车转籍: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

电子化转籍业务内容: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车辆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两次业务一次办。节约群众办事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适用范围: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包含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转籍变更迁出。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化的转移登记不适用电子化转籍。

申请方式:1.转出地申请、2.转入地申请、3.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

所需资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在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的,车主需交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在转出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的,车主在转出地不需要交验机动车,可直接前往转入地车管所提交材料、交验机动车,办理转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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