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来源:央广网2019-08-06

央广网广州8月6日消息(记者郑澍)据南粤清风网消息,今年上半年,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8起7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为加强警示教育,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原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工作人员梁军消极应付群众投诉问题。2017年2月15日,梁军到某陶瓷公司处理群众对该公司噪音和粉尘方面的投诉后,既没有就该公司违规新增1条生产线问题向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移交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也没有跟进整改情况,致使投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直至2018年6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该问题,经南庄镇环保部门调查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上述问题才得以整改。梁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南海区多部门执法监管流于形式导致连续发生五起火灾问题。2017年9月至12月,南海区狮山镇村级工业园区连续发生5起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经查,狮山镇山南社区、颜峰社区、石泉村、唐边村消防巡查员开展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消防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狮山镇消防办在村级工业园消防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部署不力,组织、统筹不到位。此外,狮山镇党委、镇政府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村(社区)等均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狮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镇消防办副主任梁伟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狮山镇小塘派出所治安中队副中队长兼镇消防办主任饶开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另有多人被问责。

三、顺德区陈村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明东等人验收保障房走过场问题。2016年6月30日,刘明东与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城乡重建科副科长欧杰宁、办事员卢祥生一起,现场验收某地产公司保障房主体建筑封顶情况时,既没有认真核对已建楼层数、也没有查验楼顶天面浇灌混泥土情况,仅凭楼层标识牌大概数了楼层数,就主观认定主体建筑已封顶,并在文件上签字确认,导致陈村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将本应不予退还的保证金退还给了该地产公司。后经陈村镇镇政府与该公司沟通才追回,造成不良影响。刘明东、欧杰宁、卢祥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对落实洒水降尘措施监管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养护科负责人麦志敏、分管领导黄景声在获知所委托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落实洒水频次要求以及提供洒水车辆GPS轨迹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公司履约整改,仅口头要求其加强洒水力度;同年12月,高明区交通城管局(交通)主要领导指示办理后,黄景声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问题一直存在。直至佛山市环委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组督查发现后,对此进行严厉批评。黄景声、麦志敏受到通报批评。高明区按照合同约定扣减所委托公司洒水降尘服务费,并将其履约失信情况予以备案。

五、三水区民政局救灾救助科对低保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三水区民政局救灾救助科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低保金审查复核,导致不符合低保资格的家庭人员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以及向已死亡的低保户继续发放低保金等问题。刘浩浩作为时任三水区民政局救灾救助科科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三水区对违规发放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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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19-08-06 16:36:00 来源: 0 条评论

央广网广州8月6日消息(记者郑澍)据南粤清风网消息,今年上半年,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8起7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为加强警示教育,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原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工作人员梁军消极应付群众投诉问题。2017年2月15日,梁军到某陶瓷公司处理群众对该公司噪音和粉尘方面的投诉后,既没有就该公司违规新增1条生产线问题向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移交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也没有跟进整改情况,致使投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直至2018年6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该问题,经南庄镇环保部门调查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上述问题才得以整改。梁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南海区多部门执法监管流于形式导致连续发生五起火灾问题。2017年9月至12月,南海区狮山镇村级工业园区连续发生5起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经查,狮山镇山南社区、颜峰社区、石泉村、唐边村消防巡查员开展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消防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狮山镇消防办在村级工业园消防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部署不力,组织、统筹不到位。此外,狮山镇党委、镇政府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村(社区)等均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狮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镇消防办副主任梁伟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狮山镇小塘派出所治安中队副中队长兼镇消防办主任饶开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另有多人被问责。

三、顺德区陈村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明东等人验收保障房走过场问题。2016年6月30日,刘明东与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城乡重建科副科长欧杰宁、办事员卢祥生一起,现场验收某地产公司保障房主体建筑封顶情况时,既没有认真核对已建楼层数、也没有查验楼顶天面浇灌混泥土情况,仅凭楼层标识牌大概数了楼层数,就主观认定主体建筑已封顶,并在文件上签字确认,导致陈村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将本应不予退还的保证金退还给了该地产公司。后经陈村镇镇政府与该公司沟通才追回,造成不良影响。刘明东、欧杰宁、卢祥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对落实洒水降尘措施监管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养护科负责人麦志敏、分管领导黄景声在获知所委托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落实洒水频次要求以及提供洒水车辆GPS轨迹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公司履约整改,仅口头要求其加强洒水力度;同年12月,高明区交通城管局(交通)主要领导指示办理后,黄景声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问题一直存在。直至佛山市环委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组督查发现后,对此进行严厉批评。黄景声、麦志敏受到通报批评。高明区按照合同约定扣减所委托公司洒水降尘服务费,并将其履约失信情况予以备案。

五、三水区民政局救灾救助科对低保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三水区民政局救灾救助科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低保金审查复核,导致不符合低保资格的家庭人员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以及向已死亡的低保户继续发放低保金等问题。刘浩浩作为时任三水区民政局救灾救助科科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三水区对违规发放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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