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明年2月28日
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明年2月28日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11-23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到2023年2月28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三部门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三部门明确,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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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明年2月28日

2022-11-23 17:21:31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到2023年2月28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三部门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三部门明确,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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