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正大足石刻保护条例 补充完善保护范围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在今(29)日举行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修正通过了《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大足石刻是重庆目前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李媛对修正后的条例进行了解读。
——补充完善大足石刻保护范围
2019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9﹞22号),将大足舒成岩摩崖造像、妙高山摩崖造像并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山摩崖造像。为更加全面保护好大足石刻,需要在立法上重新界定大足石刻的范围,因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对保护范围进行了补充完善。
——推动大足学研究和发展
2021年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33号)强调要“建立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大足学’研究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大足学是以大足石刻为主体,涵盖川渝石窟及其相关研究的一门学科,其主要研究对象不仅包括大足石刻,也包括川渝地区现存的2850余处石窟造像。目前大足石刻研究院创办了《大足学刊》,四川美术学院成立了“大足学研究院”并招收大足学方向硕士研究生,持续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为了进一步提升研究水平和保护力度,条例增加了推动大足学研究和发展的相关规定。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大足石刻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其保护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从防止空气污染和火灾事故,更好保护文物安全的角度出发,也有必要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还参考了其他世界文化遗产石窟文物如龙门石窟、云冈石窟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此次法规修正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原有的“禁止在非规定时间和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调整执法主体
根据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文化旅游委所属单位,原有大足石刻管委会综合执法职责交由大足区文化旅游委行使。因此,此次法规修正将第四条原有规定的“大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大足石刻研究院”,修改为“大足石刻研究院”;将综合执法机构由原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大足区文化旅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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