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沉浸式普法 “模拟法庭”进院坝
“老王,今天这里要开庭哦。”
“看样子是,今天审啥子案子?”
7月5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和美大院法治院坝,一条“‘’模拟法庭‘’进院坝”的横幅挂了起来,几张桌子几条椅子组成了一个法庭。
9点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小小的院坝安静了下来。
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庭审现场在院坝上演。
“模拟法庭”还原的是当地一起火灾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由于某小区6栋3楼公用露台发生火灾,致使位于该房屋楼上的原告所有的4楼房屋物品受损。原告了解到,3楼堆放的东西由业主李某、张某所有,起火原因系露台处堆放大量可燃物引发,被告某物业有限公司未尽到管理、督促义务,故三被告依法应向原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将其诉至沙坪坝法院陈家桥法庭。
陈家桥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张某在小区公共平台堆放大量装修板材、发泡胶、白酒等易燃物品,对案涉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与原告房屋的火灾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某物业有限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被告李某、张某堆放于公共平台的易燃物品长达半年未提出整改意见并合理处置,对案涉火灾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结合被告李某、张某与重庆物业有限公司的过错程度,酌定李某承担40%的损害赔偿责任,张某承担40%的损害赔偿责任,重庆物业有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社区居民王大论认真听完了整个庭审过程,他竖起了大拇指。“法官审判很专业,在抽丝剥茧中解决了我心中不少的知识误区。”
旁边的高中生李天一同样听得很认真,他说这是一场很生动的普法课,了解了因火灾引发的各种侵权责任划分。
据了解,本次活动由重庆市沙坪坝法院陈家桥法庭联合陈家桥街道人大工委联合主办,70余名群众和15名市区两级代表委员观看庭审。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赵紫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