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让执法更有温度 重庆交通执法联合法院探索“说理执法+诉前调解”
7月12日下午,在重庆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渝北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庭法官主持“诉前调解”,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一支队与重庆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就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签定调解协议。

视频 | 让执法更有温度 重庆交通执法联合法院探索“说理执法+诉前调解”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3-07-13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刘艳)7月12日下午,在重庆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渝北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庭法官主持“诉前调解”,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一支队与重庆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就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签定调解协议。

该公司当场履行首笔行政处罚款后,法院作出确认决定书,为协议提供司法保障。据悉,这是重庆交通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运用“说理执法+诉前调解”化解的行政案件。

01,7月12日,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一支队与该运输公司负责人就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签定调解协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7月12日,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一支队与该运输公司负责人就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签定调解协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今年3月,重庆交通执法总队一支队六大队发现一辆大件运输货车未按审批路线行驶。

经核查,该货车的超限车辆通行证显示,其行驶路线为重庆三环高速五间收费站至渝黔高速安稳收费站,但路面卡口信息显示,该车并没有在安稳下道,而是直接前往贵州,最后进入了广西境内。

执法队员随后通知该车所属公司到大队接受调查,但公司人员拒不配合调查。

“根据掌握的证据,我们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涉事企业做出处罚决定。”让执法队员没想到的是,涉事企业负责人不仅拒签相关法律文书,甚至将公司搬离了注册地址。

市交通执法高速一支队六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企业拒不履行处罚的行为,通常采用非诉执行程序,但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和查封程序也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此,他们与渝北区人民法院探索开展这样一个全新的执行模式。

执法人员和法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后果,尤其对企业信用限制后的严重影响。用法与理相结合的方式,促使企业负责人认识错误,主动表态愿意配合处罚。在发现该公司存在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后,重庆交通执法部门为其提供分期缴纳罚款的履行方式,保障了其继续经营运转的能力。

02,运输公司负责人履行了首笔罚款5000元。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运输公司负责人履行了首笔罚款5000元。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达成初步一致后,渝北区人民法院启用“诉前调解”的司法机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依法约定和监督违法当事人的缴款义务,明确违反约定的法律后果和强制举措,为案件后续执行提供了司法保障。

“处罚不是目的。”上述负责人表示,采用“说理执法+诉前调解”旨在通过法理结合的方式,提升执法温度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希望广大运输企业和运输从业人员树立守法意识,主动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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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让执法更有温度 重庆交通执法联合法院探索“说理执法+诉前调解”

2023-07-13 18:13:19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刘艳)7月12日下午,在重庆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渝北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庭法官主持“诉前调解”,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一支队与重庆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就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签定调解协议。

该公司当场履行首笔行政处罚款后,法院作出确认决定书,为协议提供司法保障。据悉,这是重庆交通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运用“说理执法+诉前调解”化解的行政案件。

01,7月12日,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一支队与该运输公司负责人就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签定调解协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7月12日,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一支队与该运输公司负责人就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签定调解协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今年3月,重庆交通执法总队一支队六大队发现一辆大件运输货车未按审批路线行驶。

经核查,该货车的超限车辆通行证显示,其行驶路线为重庆三环高速五间收费站至渝黔高速安稳收费站,但路面卡口信息显示,该车并没有在安稳下道,而是直接前往贵州,最后进入了广西境内。

执法队员随后通知该车所属公司到大队接受调查,但公司人员拒不配合调查。

“根据掌握的证据,我们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涉事企业做出处罚决定。”让执法队员没想到的是,涉事企业负责人不仅拒签相关法律文书,甚至将公司搬离了注册地址。

市交通执法高速一支队六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企业拒不履行处罚的行为,通常采用非诉执行程序,但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和查封程序也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此,他们与渝北区人民法院探索开展这样一个全新的执行模式。

执法人员和法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后果,尤其对企业信用限制后的严重影响。用法与理相结合的方式,促使企业负责人认识错误,主动表态愿意配合处罚。在发现该公司存在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后,重庆交通执法部门为其提供分期缴纳罚款的履行方式,保障了其继续经营运转的能力。

02,运输公司负责人履行了首笔罚款5000元。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运输公司负责人履行了首笔罚款5000元。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达成初步一致后,渝北区人民法院启用“诉前调解”的司法机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依法约定和监督违法当事人的缴款义务,明确违反约定的法律后果和强制举措,为案件后续执行提供了司法保障。

“处罚不是目的。”上述负责人表示,采用“说理执法+诉前调解”旨在通过法理结合的方式,提升执法温度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希望广大运输企业和运输从业人员树立守法意识,主动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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