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强化维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
此批典型案例共10件,分别为:北京吉某婷国家司法救助案,河北张某青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辽宁刘某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黑龙江尤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浙江任某方国家司法救助案,安徽徐某燕、吴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江西李某娟国家司法救助案,河南张某香、王某欣国家司法救助案,陕西董某花、何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新疆扫某汗国家司法救助案。
典型案例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妇联、民政及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开展走访调查,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协调开展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情感关怀,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充分展现了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社会治理效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与妇联组织对因案致残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跨省多元救助;安徽省无为市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妇联等组织对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及未成年人开展上下联动多元综合救助帮扶……2023年检察机关与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主动筛查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5+2”类困难妇女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涌现出不少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更好维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的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