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依法加装电梯 法院:支持!也请邻里互相包容
在老旧小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改善了人居环境,也更好地满足了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是为民、便民、安民的举措。不过,如果在加装过程中,产生了邻里纠纷,该如何化解呢?
在巴南区某小区5号楼一单元,居民们自筹资金加装的电梯已经使用了一年多。最初计划安装电梯时,得到了单元里大多数业主的同意,也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施工许可。不过,住在一楼的一位业主却不同意。牵头组织者、住在顶楼的居民刘先生告诉第1眼新闻记者,工程拖延了有一年多的时间,后面确实磋商不下来,其他居民才起诉到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基层法院和重庆五中法院先后审理了案件,并把最终的宣判放在小区公开进行。重庆五中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康佳表示,楼栋单元有24户业主,其中22户业主当时都同意加装电梯,也经过行政部门正规的审批手续,因此判决支持大多数业主的合法诉求。
在江津区某老旧小区,住在3楼的业主最初也以影响其采光为由,不同意加装电梯,后来又改变了主意,同意出资2000元安装电梯,但费用明显少于其他业主。于是,大家更换了电梯的门禁卡,不让他使用。法院在审理后认为,3楼的业主同样有权使用电梯。
江津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唐意解释,不同意安装的业主与电梯安装的组织者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指出,反对加装电梯或者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加装和维护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方便了广大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法院表示,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产生纠纷不可怕,如何解决最重要。
重庆五中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华表示,希望以后大家在遇到邻里纠纷的时候,互相多一份理解和包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一致,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朱春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