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涉水施工这些情况请注意
华龙网讯(记者 刘艳)今(26)日,记者从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了解到,新修订的《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46条,进一步明确了航道管理职责,完善了航道保通保畅制度,强化了航道管理各环节安全要求,规范了与航道有关的生活生产活动。
根据《条例》规定,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当为过往船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缩短船舶过闸时间,提高通航建筑物使用效率,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为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市交通执法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也走进涉水施工单位等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提醒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时的注意事项。同时也将根据《条例》严查以下违法行为:
在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建设工程中,未按规定通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擅自建设及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意见施工的;
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及从事采砂、打捞、钻探等水上作业影响航道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维护航标等设施的;
损坏、或未经航道机构协商一致擅自移动、拆除航道设施的;
枢纽运行单位或者其他调水作业单位未建立水情信息传递、通报和预警制度,或因调水、泄水影响通航条件未及时发布水情信息的。
重庆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市民如发现违反《条例》的,可向所在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反映,也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