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通行证可“全市通办” 重庆市民凭身份证即可申领
乘着边境通行证“全市通办”的东风,在中心城区工作的刘女士决定冬游西藏,体验雪域高原之美。12月25日上午,她来到江北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支队户政大厅,申领边境通行证。民警核验其居民身份证后,立即办理并当场发放证件。“不再需要赶回老家垫江办证,简直太方便了。”拿到证件的刘女士开心地说。
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了解到,公民前往新疆的伊犁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的部分边境市(县),以及西藏的阿里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的部分边境市(县),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据统计,自今年10月中旬开通边境通行证“全市通办”的便民举措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办理证件700余张。
市公安局积极应对人口快速流动新形势,回应群众便捷办证新需求,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在前期“户籍地办为主,居住地办为辅”的基础上,实行边境通行证“全市通办”。重庆市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自愿选择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公安边境通行证受理点,即可申领证件;市外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重庆市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边境通行证受理点申领证件;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凭本人有效入境证件,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公安边境通行证受理点,申领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的证件。
按照《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可到一年”。在办证过程中,以旅游、探亲访友为申请理由的,证件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以务工、经商为申请理由的,可根据本人申请,选择三个月或一年有效期。
警方提醒:如果群众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凭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请办证。如果没有办证但已经前往新疆、西藏的人员,也可向新疆、西藏公安机关异地申领。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