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电打鱼”触犯刑法 江津民警迅速行动
华龙网讯(通讯员 王志越)近日,江津一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触犯刑法,被江津警方抓获归案。
“公安局吗?我举报,有人在用电打鱼!”接到举报后,江津区公安局民警问清地点,迅速赶往现场。
赶到江津区白沙镇三口村附近的塘河河段,民警发现一男子正在使用电鱼竿在禁捕水域进行捕鱼。民警立即将男子抓获,没收作案工具,现场查获渔获物若干。
经查,该男子自带电源器、电池及两根自制电捕鱼工具,前往白沙镇三口村附近的塘河河段,采用电捕的方式在禁捕水域塘河内非法捕捞渔获物6尾,总重134克。经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该男子捕鱼的水域属于天然禁捕水域,捕鱼的工具为禁用的工具。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男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深感懊悔。目前,该男子被江津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保护长江、保护生态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