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各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实行“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
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 实习生 马翰松)2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明确各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
据介绍,“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树立专业化审判理念,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理念,依法充分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一支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通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队伍。确立专业化审判方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其他基层法院建立专门审判团队,探索建立跨部门合议庭,争取实现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审理。目前,南岸法院已在长生桥法庭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理。
去年6月,市高法院成立“重庆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12月,市委编制委员会批复将市一、二、三、四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由此形成市高法院与五家中级法院“一办五庭”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
同时,重庆法院优化受案范围,刑事方面,除传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将立案时不满二十五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为处于本科及研究生学习阶段、社会经验不足的在校学生进行延伸保护,并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民事方面,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务纠纷、非讼程序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也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