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公益活动
华龙网讯(通讯员 田甜)为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素养,有效增强其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激发他们主动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热情,3月12日上午,巫溪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宁厂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织全县因滥伐林木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罪等社区矫正对象20余名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公益活动。
公益活动开始前,集中对矫正对象进行了训诫,县司法局副局长彭毅强调:一要端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内,各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服从司法所的教育和监管。二要引以为戒。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义务和责任,千万不能重做犯罪的事。三要加强学习。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习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彻底矫正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为将来重返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随后,一行人来到大宁河边,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社区矫正对象们将一尾尾鱼苗放入水中,看着鱼儿自由遨游,矫正对象们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在植树活动中,20名矫正对象同工作人员一起挥锹翻铲,洒水培土,搭帮结伴,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呈现出一派热火朝天的劳动景象,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同时让在矫对象身体力行地明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日行一善,以善养德”的道理。大家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践行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劳动中进一步增强了回馈社会、融入社会的意识。
此次公益劳动进一步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于绿色环保的思想理念。同时,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培养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为其早日融入社会奠定了基础。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今天的放生鱼苗和植树活动非常有意义,今后一定认真改造,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