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助适用时间。
2022年7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期间。
(二)补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2年7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在长寿区辖区内的汽车销售商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新车或新能源乘用新车,且在长寿区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
3.前1000名(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1000元财政资金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的银行卡上。
二、申报补助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2022年7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1000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一)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四)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五)上传购车合同中含购车人及销售商信息页面的照片。
三、申报补助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区商务委会同区公安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3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区商务委会同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陈守明;联系电话:40232529。
通过微信扫描上面“长寿区汽车补助申报”二维码进入系统进行申报汽车消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