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寿区“助农纾困保”专项担保贷款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寿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长寿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发改发〔2022〕23号)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区内金融支农力度,设立长寿区“助农纾困”专项资金,制订2022年长寿区“助农纾困保”专项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一、“助农纾困保”专项担保贷款方案
(一)提供“助农纾困保”专项担保贷款。“助农纾困保”是指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下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合作贷款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5.5%/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
(二)对担保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进行补贴。对经申报获得“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本年度内(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的利息及担保费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所有农业经营主体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申报对象为在重庆市长寿区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我区农业园区内入库挂牌上市企业、养殖生猪和种植“橘、柚、鱼、蛋”等生产型涉农企业及企业主。
(二)申请行业类别
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直接以自然物为生产对象的产业。
(三)其他
申请对象信用记录较好,不存在恶意逾期记录,经营情况正常,未拖欠土地租金,符合担保机构业务准入条件及合作贷款银行相关制度。
三、“助农纾困保”专项担保贷款申请方式及流程
(一)申请审批
1.提交贷款申请。符合“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申报条件的借款主体,根据担保机构和合作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交担保贷款申请书及相应贷款资料。
2.贷款审批。担保机构、合作贷款银行分别对借款主体进行独立调查、评估和审核。
(二)备案流程
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主体填写《长寿区“助农纾困保”项目专项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详见附件1),担保机构与合作贷款银行分别在《贷款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签章后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备案。区农业农村委在《贷款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备案成功。
(三)放款流程
经通过区农业农村委的备案后,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按程序对借款主体发放“助农纾困保”专项担保贷款。
四、“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
获得“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且该笔贷款通过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借款主体。
(二)补贴条件
借款主体需按期支付利息和担保费,方可申请本年度内(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
(三)补贴流程
借款主体按期支付利息和担保费后,于2022年12月底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助农纾困保”专项贷款补贴申报表》(下称《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2),贷款银行出具贷款利息按期支付凭证并在《补贴申报表》上签章确认、担保机构出具担保费缴清凭证并在《补贴申报表》上签章确认,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在《补贴申报表》上签章确认并依据审核结果完成担保费和贷款利息的补贴兑付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长寿区“助农纾困保”专项担保贷款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
(二)对已享受“助农纾困保”专项担保贷款补贴的贷款项目,借款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利息补贴及担保费补贴。借款主体所享受的利息及担保费补贴资金不得高于实际支出费用。
(三)本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六、工作要求
(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协调研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专项补贴的兑付及监管贷款用途。
(二)担保机构核对“助农纾困保”专项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用,履行担保责任,关注项目保后。
(三)贷款银行按其贷后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助农纾困保”专项贷款后检查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