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动真格““下重拳”
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的一处生态管控区域内,有人大肆盗采石料、破坏环境,而且这样的行为已经持续了将近一年时间。进山的几个路口还安装有监控探头,原本是当地政府为了防止盗采安装的,显然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
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绿色环境关系到祖国和民族未来的发展,一直是国家政府关注的重点。但是我国生态问题依旧非常突出,雾霾多发、污水难除,要想真正实现绿色发展,必须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全力支持、共同努力。
而在此次事件中,盗采石料的厂家明知道安基山属于生态保护区,却仍然明目张胆地挖取原料,甚至就地建立加工厂,将使用过的废水直接排放。“严禁非法盗采”的警示牌就竖立在工厂旁边,如此枉顾国家法律、漠视政府法规的行为,简直猖狂。对待这种利益熏心的犯罪分子,要实行“零容忍”,处罚力度决不能轻,提高违法成本、起到震慑效果是非常有必要的。
再者,如此肆无忌惮的盗采活动持续了将近一年,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初就已有知情人士向当地社区举报过,为何相关部门没有任何作为?在发现记者之后,该厂家不仅没有停止活动,还变本加厉拆除了限制大车经过的限高杆,背后究竟是谁在给他们撑腰?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干部带好头,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才能上行下效,带动全社会实现绿色发展。若是在任官员与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绿色生态也就成了一纸空谈。在此次的盗采石料事件中,上级监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那些不作为、不负责、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的官员进行严肃追责,树立起正面导向,提高政策执行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大监管力度,不让生态环境的损坏者逃脱法网,提高民众对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自发性;各级政府部门也要“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不让违法者有任何空子可钻。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发展需要大家共同发力。
文/张雪(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