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文“话”·第七弹|为了和盗版斗智斗勇,古人都有哪些“大招”?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保护原创、拒绝盗版,为版权保护打call~

重庆有文“话”·第七弹|为了和盗版斗智斗勇,古人都有哪些“大招”?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4-26

本期文“话”人:黑娃御用铲屎官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也是“2020年重庆市版权宣传月”。

今天,就让我们来聊聊关于版权的龙门阵——

 

大唐年间,“诗魔”白居易有点烦。

作为当时炙手可热的全民偶像,老白的粉丝基础非常扎实,上至君王,下至百姓,都为他打call。唐宣宗李忱的诗——“童子解吟长恨曲,胡儿能唱琵琶篇”就深刻体现了这一点。

然而,太红了,也烦。

白居易。来源:视觉中国

“缮写模勒,衒卖于市井,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

“村路卖鱼肉者,俗人买以胡绢半尺,士大夫买以乐天诗。”

大家都爱老白写的诗。于是在不知不觉中,这些诗成了市井中一种可以换吃换喝的“货币”。

没钱了?把老白的诗抄抄刻刻,拿去换银子。

想喝酒吃肉?“老板,我拿白乐天新出的诗换壶酒,成交?”

……

如果这些事放到今天,或许律师函已经在路上了。

不过在当时,坚持“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白居易很佛系,并没有告粉丝们侵权。

但只有一件事情,让这位全民偶像郁闷。

那就是一些心怀不轨之辈,竟然用他的名号干起了“假冒伪托”的勾当!

老白的诗,被胡乱篡改,误导了粉丝和路人;甚至不是白居易写的诗,也被冠上了他的名号……林林种种,气得老白直跺脚。

于是,白居易忍无可忍,在新版诗集《白氏长庆集》中发表了这样一条声明:“白氏前著《长庆集》五十卷,元微之为序。《后集》二十卷,自为序。今又《续后集》五卷,自为记……若集内无而假名流传者,皆谬为耳。会昌五年一日乐天重记。”

老白的故事告诉我们,在古代,人们虽然已经有了“著作权”概念,但维权观念却还很弱,维权的方式方法也还很缺乏。

那在古代,中国人就拿盗版没办法了?

不不不。

在反盗版的路上,作者和出版商一直在为合法权益奋斗,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保护他们的利益。

印刷术。来源:视觉中国


打击盗版 政府不手软

●政策“组合拳”,保护好版权

著名版权法学家郑思成先生说:“无论东西方的知识产权法学者,都无例外地认为版权史随着印刷术的采用而出现的。”

宋朝是印刷术和出版业发达的时代,因此也成为盗版猖獗的时代。

一些无良书商,不仅把算盘打到了苏东坡、朱熹、司马光等知名作家头上,甚至在盗版“畅销书”的同时,连官方文书都敢盗刻。

盗版侵权?他们根本不care。

眼见盗版越来越猖獗,官府也不是吃素的。于是,朝廷召集大臣们聚在一起“头脑风暴”,商量出很多解决办法。

首先,书商想刻印书籍,必须得到国子监批准。如果私自翻印,官府会依法惩处。

其次,为合法书商提供“通行证”——颁布榜文告示,展示书商出版书籍的具体内容,以及版权保护措施。目的就是要震慑不法分子:“小样,你盗版试试?”

如果以上措施没能阻止盗版,受侵害人可以陈告官府,对盗版者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不仅会毁版,还要追究盗版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此外,书商也琢磨出一种反盗版的“大招”——在书中附上一段版权声明,称为“牌记”。如《东都事略》牌记就有云:“眉山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版。”

《东都事略》

这就是“版权所有,翻刻必究”的古代版本。

在宋代,政府为作者、出版商提供版权保护,而权益人也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可以说,此时古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已经得到了极大提升。


●出书当作家?政府有“赞助”

元代,政府针对版权保护,出台了更加具体严谨的政策——“由下上陈”的书刻管理制度。

就拿私人著作来说,其基本流程是:本人提出刻书申请后,先请地方绅士看一看,然后报经当地主管官员审核批准,再上呈到上级管理部门,经其批准后才可以刻印。

在出版物刻印阶段,这种制度就能筛查出不良书商的造假产品,还能确保比较有名气的书籍不会被“改头换面”,有效抑制了盗刻现象。

针对部分私人著作,元朝政府还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从各路钱粮或学田钱粮内开支。

出书当作家,本人不需要花一分钱,政府包干。

听起来是不是很心动?

这种官银资助的办法,其实是元代出版业的一大特色,不仅保证了书籍刻印的质量,还减轻了私人著作出版的经济负担,极大促进了当时出版业的繁荣。

 

维权路上 文人有妙招

●先发制人的俞羡章

作为一名反盗版小能手,俞羡章称第二,就没人敢称第一。

明朝时,江苏吴中一带是盗版书盛行的重灾区。只要是卖得好的书籍,盗版总是如影随形,正版书商心里有苦说不出。

这时,刚刚编纂完《唐类函》的俞羡章,担心有人盗版翻刻,于是想出了一个先发制人的法子——

在书籍还未发行时,他故意跑到官府报假案,谎称自己印刷的《唐类函》在运送途中遭人抢劫,请求官府下令抓捕抢贼人。俞羡章为了把戏做全,还自费悬赏,说如果有人发现出售《唐类函》,就能得到赏钱。

于是《唐类函》在市场大卖,却没有人敢翻印。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俞羡章成功“吊打”了不良书商,将盗版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

 

●与盗版死磕到底的李渔

清代文学家李渔,不仅作品质量好,而且很高产,创作的《闲情偶寄》《笠翁十种曲》等著作非常受读者喜爱。

于是一些不良书商盯上了他。只要他出一本,书商就盗一本。

没隔几天,盗版书就会出现在附近几个小城的书店里,可见盗版者效率之高。

这让李渔气得直跺脚,决定和盗版者死磕到底。

打!打官司!李渔撸起袖子,当起“名侦探”。他找到盗版源头,向官府状告这些不良商家,请官员出面伸张正义,追回他的损失。

芥子园。来源:视觉中国

办!办书店!李渔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盗版现象,决定“自产自销”,开了家书店,名为“芥子园”。书店里不仅有《三国志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畅销小说,也有他自己的作品。可以说,读者喜爱什么样的书,这里都有。

李渔后期还给每本书都印上了商标——由他精心设计的“芥子园”印章。印章辨识度极高,当时的读者很容易分辨出正版与盗版。

…………………(我是传说中的分割线)

从“已申上司,不许覆版”牌记的出现,到1910年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出台,再到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通过,中国的版权保护从产生、发展、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如今,不仅国家形成了越来越完善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保护原创、拒绝盗版,为版权保护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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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文“话”·第七弹|为了和盗版斗智斗勇,古人都有哪些“大招”?

2020-04-26 21:38:00 来源:

本期文“话”人:黑娃御用铲屎官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也是“2020年重庆市版权宣传月”。

今天,就让我们来聊聊关于版权的龙门阵——

 

大唐年间,“诗魔”白居易有点烦。

作为当时炙手可热的全民偶像,老白的粉丝基础非常扎实,上至君王,下至百姓,都为他打call。唐宣宗李忱的诗——“童子解吟长恨曲,胡儿能唱琵琶篇”就深刻体现了这一点。

然而,太红了,也烦。

白居易。来源:视觉中国

“缮写模勒,衒卖于市井,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

“村路卖鱼肉者,俗人买以胡绢半尺,士大夫买以乐天诗。”

大家都爱老白写的诗。于是在不知不觉中,这些诗成了市井中一种可以换吃换喝的“货币”。

没钱了?把老白的诗抄抄刻刻,拿去换银子。

想喝酒吃肉?“老板,我拿白乐天新出的诗换壶酒,成交?”

……

如果这些事放到今天,或许律师函已经在路上了。

不过在当时,坚持“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白居易很佛系,并没有告粉丝们侵权。

但只有一件事情,让这位全民偶像郁闷。

那就是一些心怀不轨之辈,竟然用他的名号干起了“假冒伪托”的勾当!

老白的诗,被胡乱篡改,误导了粉丝和路人;甚至不是白居易写的诗,也被冠上了他的名号……林林种种,气得老白直跺脚。

于是,白居易忍无可忍,在新版诗集《白氏长庆集》中发表了这样一条声明:“白氏前著《长庆集》五十卷,元微之为序。《后集》二十卷,自为序。今又《续后集》五卷,自为记……若集内无而假名流传者,皆谬为耳。会昌五年一日乐天重记。”

老白的故事告诉我们,在古代,人们虽然已经有了“著作权”概念,但维权观念却还很弱,维权的方式方法也还很缺乏。

那在古代,中国人就拿盗版没办法了?

不不不。

在反盗版的路上,作者和出版商一直在为合法权益奋斗,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保护他们的利益。

印刷术。来源:视觉中国


打击盗版 政府不手软

●政策“组合拳”,保护好版权

著名版权法学家郑思成先生说:“无论东西方的知识产权法学者,都无例外地认为版权史随着印刷术的采用而出现的。”

宋朝是印刷术和出版业发达的时代,因此也成为盗版猖獗的时代。

一些无良书商,不仅把算盘打到了苏东坡、朱熹、司马光等知名作家头上,甚至在盗版“畅销书”的同时,连官方文书都敢盗刻。

盗版侵权?他们根本不care。

眼见盗版越来越猖獗,官府也不是吃素的。于是,朝廷召集大臣们聚在一起“头脑风暴”,商量出很多解决办法。

首先,书商想刻印书籍,必须得到国子监批准。如果私自翻印,官府会依法惩处。

其次,为合法书商提供“通行证”——颁布榜文告示,展示书商出版书籍的具体内容,以及版权保护措施。目的就是要震慑不法分子:“小样,你盗版试试?”

如果以上措施没能阻止盗版,受侵害人可以陈告官府,对盗版者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不仅会毁版,还要追究盗版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此外,书商也琢磨出一种反盗版的“大招”——在书中附上一段版权声明,称为“牌记”。如《东都事略》牌记就有云:“眉山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版。”

《东都事略》

这就是“版权所有,翻刻必究”的古代版本。

在宋代,政府为作者、出版商提供版权保护,而权益人也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可以说,此时古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已经得到了极大提升。


●出书当作家?政府有“赞助”

元代,政府针对版权保护,出台了更加具体严谨的政策——“由下上陈”的书刻管理制度。

就拿私人著作来说,其基本流程是:本人提出刻书申请后,先请地方绅士看一看,然后报经当地主管官员审核批准,再上呈到上级管理部门,经其批准后才可以刻印。

在出版物刻印阶段,这种制度就能筛查出不良书商的造假产品,还能确保比较有名气的书籍不会被“改头换面”,有效抑制了盗刻现象。

针对部分私人著作,元朝政府还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从各路钱粮或学田钱粮内开支。

出书当作家,本人不需要花一分钱,政府包干。

听起来是不是很心动?

这种官银资助的办法,其实是元代出版业的一大特色,不仅保证了书籍刻印的质量,还减轻了私人著作出版的经济负担,极大促进了当时出版业的繁荣。

 

维权路上 文人有妙招

●先发制人的俞羡章

作为一名反盗版小能手,俞羡章称第二,就没人敢称第一。

明朝时,江苏吴中一带是盗版书盛行的重灾区。只要是卖得好的书籍,盗版总是如影随形,正版书商心里有苦说不出。

这时,刚刚编纂完《唐类函》的俞羡章,担心有人盗版翻刻,于是想出了一个先发制人的法子——

在书籍还未发行时,他故意跑到官府报假案,谎称自己印刷的《唐类函》在运送途中遭人抢劫,请求官府下令抓捕抢贼人。俞羡章为了把戏做全,还自费悬赏,说如果有人发现出售《唐类函》,就能得到赏钱。

于是《唐类函》在市场大卖,却没有人敢翻印。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俞羡章成功“吊打”了不良书商,将盗版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

 

●与盗版死磕到底的李渔

清代文学家李渔,不仅作品质量好,而且很高产,创作的《闲情偶寄》《笠翁十种曲》等著作非常受读者喜爱。

于是一些不良书商盯上了他。只要他出一本,书商就盗一本。

没隔几天,盗版书就会出现在附近几个小城的书店里,可见盗版者效率之高。

这让李渔气得直跺脚,决定和盗版者死磕到底。

打!打官司!李渔撸起袖子,当起“名侦探”。他找到盗版源头,向官府状告这些不良商家,请官员出面伸张正义,追回他的损失。

芥子园。来源:视觉中国

办!办书店!李渔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盗版现象,决定“自产自销”,开了家书店,名为“芥子园”。书店里不仅有《三国志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畅销小说,也有他自己的作品。可以说,读者喜爱什么样的书,这里都有。

李渔后期还给每本书都印上了商标——由他精心设计的“芥子园”印章。印章辨识度极高,当时的读者很容易分辨出正版与盗版。

…………………(我是传说中的分割线)

从“已申上司,不许覆版”牌记的出现,到1910年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出台,再到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通过,中国的版权保护从产生、发展、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如今,不仅国家形成了越来越完善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保护原创、拒绝盗版,为版权保护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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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思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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