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引领,创就梦想” 重庆、成都地区双城残疾人创业先锋评选征集启动啦,快来参加!
为进一步加大重庆、成都两地残疾人项目的交流,重点挖掘一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创业项目/企业(机构),由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成都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重庆、成都地区双城残疾人创业先锋评选正式启动,面向重庆、成都两地,广泛征集已经或有意从事各类创新创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模范带头作用的“自强类”和“助残类”创业项目。

“先锋引领,创就梦想” 重庆、成都地区双城残疾人创业先锋评选征集启动啦,快来参加!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4-02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日12时讯 为进一步加大重庆、成都两地残疾人项目的交流,重点挖掘一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创业项目/企业(机构),由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成都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重庆、成都地区双城残疾人创业先锋评选正式启动,面向重庆、成都两地,广泛征集已经或有意从事各类创新创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模范带头作用的“自强类”和“助残类”创业项目。

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建设背景下,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搭建两地创业创新项目间互通交流的创客平台,激励更多残疾人奋发自立。

据了解,本次评选活动以“先锋引领,创就梦想”为主题,共分为项目征集、项目初选、路演评选、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并在活动过程中为参评项目团队配套项目辅导和路演辅导,提供专业的商业计划书撰写、路演PPT优化以及路演技巧培训;同时邀请相关领域大咖开展先锋讲堂,为残疾人创客分享最前沿的行业讯息、市场环境分析等。

本次先锋评选将项目分为“自强”和“助残”两个类别,分别设置了金银铜奖,共评选出12位创业先锋,同时,对本次活动项目初选过程中排名前40%的项目颁发提名奖。借助活动契机,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将利用重庆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公益项目平台,结合创业技能提升、创业项目帮扶、创业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服务为广大创业创新项目迅速成长助力。有兴趣的自强类、助残类项目/企业(机构)可拨打活动咨询电话(陶老师 023-63633123 13657647185)。

评选组委会办公室:重庆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渝中区经纬大道774号总部城D区1栋10层)

参评对象及要求

(1) “自强类”创业项目/企业(机构)

1、 由年满16周岁的残疾人作为负责人的项目/企业(机构)。

2、 项目/企业(机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

(2) “助残类”创业项目/企业(机构)

1、已建成或有意建成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创业项目/企业(机构)。

2、已帮助或立志于有效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类团队或法人组织(含助残就业社会组织)。

3、项目/企业(机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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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引领,创就梦想” 重庆、成都地区双城残疾人创业先锋评选征集启动啦,快来参加!

2022-04-02 12:52:43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日12时讯 为进一步加大重庆、成都两地残疾人项目的交流,重点挖掘一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创业项目/企业(机构),由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成都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重庆、成都地区双城残疾人创业先锋评选正式启动,面向重庆、成都两地,广泛征集已经或有意从事各类创新创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模范带头作用的“自强类”和“助残类”创业项目。

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建设背景下,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搭建两地创业创新项目间互通交流的创客平台,激励更多残疾人奋发自立。

据了解,本次评选活动以“先锋引领,创就梦想”为主题,共分为项目征集、项目初选、路演评选、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并在活动过程中为参评项目团队配套项目辅导和路演辅导,提供专业的商业计划书撰写、路演PPT优化以及路演技巧培训;同时邀请相关领域大咖开展先锋讲堂,为残疾人创客分享最前沿的行业讯息、市场环境分析等。

本次先锋评选将项目分为“自强”和“助残”两个类别,分别设置了金银铜奖,共评选出12位创业先锋,同时,对本次活动项目初选过程中排名前40%的项目颁发提名奖。借助活动契机,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将利用重庆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公益项目平台,结合创业技能提升、创业项目帮扶、创业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服务为广大创业创新项目迅速成长助力。有兴趣的自强类、助残类项目/企业(机构)可拨打活动咨询电话(陶老师 023-63633123 13657647185)。

评选组委会办公室:重庆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渝中区经纬大道774号总部城D区1栋10层)

参评对象及要求

(1) “自强类”创业项目/企业(机构)

1、 由年满16周岁的残疾人作为负责人的项目/企业(机构)。

2、 项目/企业(机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

(2) “助残类”创业项目/企业(机构)

1、已建成或有意建成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创业项目/企业(机构)。

2、已帮助或立志于有效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类团队或法人组织(含助残就业社会组织)。

3、项目/企业(机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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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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