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 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和,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是社会的发展之基,也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基石。市场经济本质上依靠的是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信用经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在政府积极引导和市场自发主导的基本框架下,在市场主体、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政府也陆续推行了相关政策,在加快推进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不过,目前中国市场信用水平和质量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市场主体的商业信用状况不容乐观,失信问题仍较突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违背诚信,制假贩假,坑害消费者,还有上市公司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扭曲了资源配置效率,浪费了社会资源,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破坏了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失信业已成为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5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来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以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针对资本市场的信用建设,《意见》要求,加强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建设,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案件,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
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内在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规范的市场秩序、更低的市场交易成本,也需要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这些都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断提高市场交易透明度,可以有效降低商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摩擦和冲突,为市场建设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意见》的发布及时且必要,为全社会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南。接下来,形成全国性的信用法规体系以发挥信用社会建设的合力就显得十分必要。各地虽已有了一些相关政策办法,但还需加强相应的法律约束,克服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形成严格有效的“守信激励+失信惩罚”的机制。
各地还应及时调整和更新信用控制体系,建立一种制度化控制体系。该体系包括权威部门参加、专家和技术手段参与,以及相关的配套组织体系。最后是建设好征信系统,注意界定个人隐私与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明晰企业商业秘密与企业商业信息的法律关系,厘清国家经济秘密与政府经济信息的法律,使得征信制度既能强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又不干扰其他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