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版权宣传月|版权关键词(六):抄袭的认定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4日10时讯 为迎接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以及“2022重庆版权宣传月”,营造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的良好氛围,由重庆市版权局联合重庆华龙网集团推出的“版权关键词”正式上线。今(24)日,推出第六期《抄袭的认定》,由重庆市版权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静为大家讲解“抄袭的认定”的相关要点。
我们常常在短视频、公众号中看到这样的话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文字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仿佛这样就等于拿到了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免死金牌。律师告诉你,这都是掩耳盗铃!首先,世界上没有两片绝对相同的叶子,法律对于抄袭的认定会运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原则来判断。简单来说,就是后创作作品的作者,与前作品相似或相同,而他又有机会接触到先创作的作品,则侵权成立,强行狡辩是巧合,法官只想对你说一句呵呵。而“侵权请联系删除” 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这句话恰恰表明使用者在使用这个作品时,明知没有得到原作者的许可。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要求对方删除本就是TA应有的权利,想要通过这句话来规避责任显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