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表态: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
20日,最高法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最高法表态: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

来源:中国新闻网2021-01-20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20日电(彭宁铃 郎朗)20日,最高法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宣示“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态度立场。

近五年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罪犯24386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介绍,自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家事纠纷案件120多万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对挑战法律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绝不姑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让侵害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是对被害人最基本的抚慰,是对社会关切最有效的回应。

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通过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充分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精神,宣示“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态度立场,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

对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关了之   

“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周加海说。

他表示,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关了之,而是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追究刑责不能姑息轻纵

周加海提到,一段时期以来,未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切。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更是将舆论关注推向顶峰。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从办好案件和做好延伸两个方面,准确执行好修改后《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

不满22周岁在校生犯罪案件可由少年法庭审理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意见》重新界定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其中明确,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等,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员额法官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特点和需要,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意见》还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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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表态: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

2021-01-20 14:04:39 来源: 0 条评论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20日电(彭宁铃 郎朗)20日,最高法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宣示“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态度立场。

近五年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罪犯24386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介绍,自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家事纠纷案件120多万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对挑战法律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绝不姑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让侵害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是对被害人最基本的抚慰,是对社会关切最有效的回应。

对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都要通过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充分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精神,宣示“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态度立场,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

对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关了之   

“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周加海说。

他表示,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关了之,而是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追究刑责不能姑息轻纵

周加海提到,一段时期以来,未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切。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更是将舆论关注推向顶峰。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从办好案件和做好延伸两个方面,准确执行好修改后《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

不满22周岁在校生犯罪案件可由少年法庭审理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意见》重新界定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其中明确,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等,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员额法官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特点和需要,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意见》还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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