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新标准明起正式实施
明确16个重点部位和区域 门卫室应设一键报警装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以下简称《要求》)近日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明确了校园安全防范的16个重点部位和区域,把校园安全防护区域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周边地区。
新标准是在2012年版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首次修订,弥补了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方面要求偏低、系统技术指标与新技术应用不匹配不协调等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要求》的核心内容包括“重点部位和区域”“总体防范要求”“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电子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等,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救助保护等机构或场所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要求》的突出亮点是,明确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结合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及校园的不同类型、规模,明确了安全防范的16个重点部位和区域,把校园安全防护区域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周边地区。
《要求》的鲜明特征是,体现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融入安全防范新技术、新理念,提升标准可操作性。对重点部位和区域的防范措施、系统技术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推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更扎实、更有效,保障系统技术指标与新技术应用相匹配、相协调。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要求》的宣传贯彻活动,组织编制宣贯培训教材,录制宣贯培训视频,供有关管理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相关人员学习理解。公安部和教育部也将结合《要求》的发布实施印发通知,推动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等
1
明确了安全防范的16个重点部位和区域
学校大门外
学校周界
学校出入口
门卫室(传达室)
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
教学区域
学生宿舍楼(区)
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
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室、储藏室、就餐区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储藏室、实验室
贵重物品存放处
保密资料存放处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安防监控室、网络机房
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
其他确定的重点部位和区域
2
“人力防范要求”明确
非寄宿生1000人
至少配3名安保员,后面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人
寄宿生300人
至少配3名安保员,后面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人
3
“电子防范要求”明确
学校大门外应设置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学校周界宜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有效覆盖,不应有盲区
门卫室(传达室)应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一键报警装置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宜与上级主管单位联网,且每月至少测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