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这些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意见》旨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重庆这些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11-09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连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出炉。按照《意见》,我市将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该《意见》旨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意见》,全市要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为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意见》指出,要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10万元。

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6万元。

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在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方面,我市将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

具体而言,就是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发挥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监测平台作用,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预警风险监测,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及时预警。

同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在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方面,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等。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促进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以外的保障需求。

在流程方面,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重庆这些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22-11-09 17:50:38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连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出炉。按照《意见》,我市将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该《意见》旨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意见》,全市要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为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意见》指出,要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10万元。

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6万元。

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在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方面,我市将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

具体而言,就是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发挥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监测平台作用,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预警风险监测,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及时预警。

同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在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方面,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等。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促进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以外的保障需求。

在流程方面,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王潇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