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成都两地共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日前,重庆市消委会、成都市消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重庆成都两市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地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在其住所地进行投诉,降低往返两地的维权成本。
《通知》要求,两地消费者在重庆、成都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住所地的消委(协)投诉。接收投诉的消委(协)应当认真、详细地了解、记录投诉的有关情况,同时对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初步认定,并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将该投诉转至被投诉方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
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委(协)收到转办的投诉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审查投诉方及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及时告知转出地消委(协)及消费者;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消费者及对方消委(协)并说明理由。
另外,对决定受理的投诉,消委(协)应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一般应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疑难、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结束调查调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转出该投诉的相关消费者组织。
《通知》还要求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经营地在重庆但注册地在成都,或者实际经营地在成都但注册地在重庆的经营者,两地首先接到投诉的消委(协)要及时将相关投诉信息进行跨区域通报,两地消委(协)可联合开展投诉处置。
收到消费者投诉所在地消委(协)如发现异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消委(协)提供线索,并由经营者所在消委(协)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移送予以查处。办理重庆成都异地移转案例消委(协)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对本辖区内处理异地移转案例逐级汇总报送至上一级消委(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