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旁建新小区,噪音超标谁担责?法院判了
买了崭新的“轨道房”,可每次列车经过时,屋内噪音都让人无法忍受,怎么办?

轨道旁建新小区,噪音超标谁担责?法院判了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3-06-02
发布会现场。重庆一中法院供图
发布会现场。重庆一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买了崭新的“轨道房”,可每次列车经过时,屋内噪音都让人无法忍受,怎么办?重庆市民刘先生选择将房地产公司、轨道交通公司告上法庭。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共建绿色发展法治联盟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上述典型案例。

刘先生购买的房屋距离城市主干道20米,临近轨道交通线路。他在接房时发现房屋内存在严重噪音,影响正常居住生活,噪声主要在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时产生。

经鉴定:在轨道交通列车经过刘先生房屋时,该房屋客厅、阳台、卧室的多次环境噪声不符合相应标准,特别是卧室的环境噪声均超过70dB(A)。

于是刘先生将某房地产公司、轨道交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采取有效降噪防护措施,赔偿因噪声污染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300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重庆渝北法院审理认为,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并投入使用在前,刘先生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开发建设在后,因此该房屋交通运输噪声防治义务的责任主体为某房地产公司。现刘先生房屋交通运输噪声超标,某房地产公司应继续履行防治案涉房屋交通运输噪声的义务,遂判决某房地产公司于三个月内采取防噪措施,使刘先生购买的房屋达到相关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一审宣判后,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一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房地产公司未完全履行法律规定的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措施的义务。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审理,本案裁判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利,也警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关注噪声问题,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新闻多一点》》

发布会上,重庆一中法院副院长张国庆介绍,2022年以来,重庆一中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0件,审结67件。其中,新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件,民事案件11件,行政案件42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件。

此外,张国庆介绍,近年来重庆一中法院与四川广安中院致力于共建绿色发展法治联盟,先后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送达文书和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嘉陵江中下游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案件协作、同城谋划、成果共推、案件培育5项合作机制,协力推进渝广环境资源审判同城化。今后,两院将继续加强环境司法协作,共同推动绿色发展,携手打造渝广环资司法一体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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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旁建新小区,噪音超标谁担责?法院判了

2023-06-02 13:24:21 来源:
发布会现场。重庆一中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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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买了崭新的“轨道房”,可每次列车经过时,屋内噪音都让人无法忍受,怎么办?重庆市民刘先生选择将房地产公司、轨道交通公司告上法庭。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共建绿色发展法治联盟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上述典型案例。

刘先生购买的房屋距离城市主干道20米,临近轨道交通线路。他在接房时发现房屋内存在严重噪音,影响正常居住生活,噪声主要在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时产生。

经鉴定:在轨道交通列车经过刘先生房屋时,该房屋客厅、阳台、卧室的多次环境噪声不符合相应标准,特别是卧室的环境噪声均超过70dB(A)。

于是刘先生将某房地产公司、轨道交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采取有效降噪防护措施,赔偿因噪声污染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300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重庆渝北法院审理认为,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并投入使用在前,刘先生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开发建设在后,因此该房屋交通运输噪声防治义务的责任主体为某房地产公司。现刘先生房屋交通运输噪声超标,某房地产公司应继续履行防治案涉房屋交通运输噪声的义务,遂判决某房地产公司于三个月内采取防噪措施,使刘先生购买的房屋达到相关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一审宣判后,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一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房地产公司未完全履行法律规定的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措施的义务。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审理,本案裁判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利,也警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关注噪声问题,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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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重庆一中法院副院长张国庆介绍,2022年以来,重庆一中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0件,审结67件。其中,新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件,民事案件11件,行政案件42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件。

此外,张国庆介绍,近年来重庆一中法院与四川广安中院致力于共建绿色发展法治联盟,先后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送达文书和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嘉陵江中下游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案件协作、同城谋划、成果共推、案件培育5项合作机制,协力推进渝广环境资源审判同城化。今后,两院将继续加强环境司法协作,共同推动绿色发展,携手打造渝广环资司法一体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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