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产业治理正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电子烟产业治理正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来源:法治网2023-08-20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民在深圳调研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工作时,指出深圳市局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党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深圳电子烟产业实际,坚持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积极引导电子烟企业合法经营,着力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推动深圳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据了解,自2021年11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发布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高效实现电子烟市场从缺乏监管向依法治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有序、从野蛮生长到严格管理的根本性转变。

告别野蛮生长

“以前,我国电子烟的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电子烟既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也未正式归入烟草。但随着我国针对电子烟的相关法规陆续出台,预示着电子烟行业或将彻底告别‘野蛮生长’的局面。”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刘伟进一步说,2021年11月,国务院《决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

从国家层面的其他规定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2018年8月28日公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2022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从地方层面规定来看,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19年修订)》将电子烟纳入控制吸烟的范畴。

由此可见,就国家对电子烟(不包括不加热烟草制品)行业的监管现状来说,刘伟认为,一是电子烟目前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已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自2022年起,国家已经制定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是在流通领域,国家出台了各市场主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规定及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并规定了生产、销售电子烟的资质要求;三是在广告方面,国家禁止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规范处罚标准

据了解,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修订并公布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近日,在贯彻落实《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占武指出,新修订的《规定》,根据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实际修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领域的有效落实和补充,体例上更加规范清晰,内容上更加科学完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主要修订的内容中特别强调,完善行政处罚执行、执法监督等规定。明确延期缴纳罚款的程序,增加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将无执法资格开展执法、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等列入问责情形。为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最新修订内容,明确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在刘伟看来,《规定》修改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要求,确保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依法行使权力,增加了执法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二是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统一标准,规定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期限,适用范围和审查程序等,简化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效率,并且规范了处罚标准,避免了执法过程中的主观判断和不公平现象。

健全完善制度

韩占武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提高站位,深刻理解《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理念,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以“提升执法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提高执法能力、改进执法方式,做到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进一步提升执法程序法治化水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当事人权利行使,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大执法行为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切实防范依法行政方面的重大法律风险。

张建民在深圳调研工作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贯彻全国电子烟企业管理工作座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不断巩固深化电子烟监管成果,努力促进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二要全面贯彻国家立法宗旨,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服务保障,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为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营造良好环境。三要进一步健全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有效指导电子烟企业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拓展国际市场,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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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产业治理正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2023-08-20 22:26:28 来源: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民在深圳调研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工作时,指出深圳市局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党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深圳电子烟产业实际,坚持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积极引导电子烟企业合法经营,着力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推动深圳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据了解,自2021年11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发布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高效实现电子烟市场从缺乏监管向依法治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有序、从野蛮生长到严格管理的根本性转变。

告别野蛮生长

“以前,我国电子烟的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电子烟既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也未正式归入烟草。但随着我国针对电子烟的相关法规陆续出台,预示着电子烟行业或将彻底告别‘野蛮生长’的局面。”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刘伟进一步说,2021年11月,国务院《决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

从国家层面的其他规定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2018年8月28日公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2022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从地方层面规定来看,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19年修订)》将电子烟纳入控制吸烟的范畴。

由此可见,就国家对电子烟(不包括不加热烟草制品)行业的监管现状来说,刘伟认为,一是电子烟目前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已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自2022年起,国家已经制定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是在流通领域,国家出台了各市场主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规定及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并规定了生产、销售电子烟的资质要求;三是在广告方面,国家禁止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规范处罚标准

据了解,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修订并公布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近日,在贯彻落实《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占武指出,新修订的《规定》,根据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实际修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领域的有效落实和补充,体例上更加规范清晰,内容上更加科学完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主要修订的内容中特别强调,完善行政处罚执行、执法监督等规定。明确延期缴纳罚款的程序,增加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将无执法资格开展执法、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等列入问责情形。为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最新修订内容,明确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在刘伟看来,《规定》修改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要求,确保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依法行使权力,增加了执法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二是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统一标准,规定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期限,适用范围和审查程序等,简化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效率,并且规范了处罚标准,避免了执法过程中的主观判断和不公平现象。

健全完善制度

韩占武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提高站位,深刻理解《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理念,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以“提升执法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提高执法能力、改进执法方式,做到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进一步提升执法程序法治化水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当事人权利行使,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大执法行为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切实防范依法行政方面的重大法律风险。

张建民在深圳调研工作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贯彻全国电子烟企业管理工作座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不断巩固深化电子烟监管成果,努力促进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二要全面贯彻国家立法宗旨,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服务保障,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为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营造良好环境。三要进一步健全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有效指导电子烟企业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拓展国际市场,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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