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普法“周周见”》法治宣传专栏⑦出租房屋漏水引发货损 社区法律顾问调解获赠锦旗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0日6时许,居住在楼上的章某(化名)发现自己承租的房屋厨房水管爆裂,漏水已有数小时。章某发现后立刻联系了物业和房东王某(化名),物业采取关闭总阀的手段及时止损,但因积水过多,仍旧致使楼下李某(化名)空调损害、堆积的货物浸水。三方就漏水导致的赔偿问题产生争议,遂向社区居委会寻求帮助。在解放碑街道自力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邀请下,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接受邀请后立即介入调解,经了解针对漏水造成的损失,双方各执一词。李某述称:“因漏水导致多箱电子元件货物浸水,由于电子元件是精密产品,在无法确认具体哪一盘元件浸水时,不能贸然出卖给客户,因此需要全额赔偿;水流一直浇淋空调,安全隐患大,需要更换新的空调。除此之外,王某还需赔偿修复天花板的费用,所有费用约10500元左右”。王某则称:“被水浸润的电子元件仅一箱,可以承担空调、天花板修复的价格,但建议维修空调而非更换空调,综合算下赔偿数额少于10000元”。
随后,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前往漏水现场查看损失情况。经查,损失电子元件数量大约五箱,损失金额6557元,空调不进行更换安全隐患大,更换新机的市场价大约3000元,天花板维修金额大约1000元。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及时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案件涉及争议要点和法律关系进行的梳理和释明。一是楼上漏水是否应由楼上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多年,房屋质量问题已不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各方损失,应秉持公平补偿的原则,根据过错责任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故而本案中,确应由楼上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房东与租客谁是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同时查看了房东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且经考察,租客不存在不当使用、不按约定使用房屋的行为。因此,房屋维修及损害赔偿之责任应由房东承担。
经过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对法律适用的释明,王某认识到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调解意愿明显增强,李某也愿意减少赔偿金额,让王某赔偿9500元。本着邻里间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楼下住户李某已自行承担、减免部分修复费用,最终王某作为责任主体,承担9500元的赔偿责任合理。矛盾经过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与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趋于缓和。
【调解结果】
2023年8月11日18时,王某、李某、章某在自力巷社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王某当场向李某支付赔偿9500元,王某与章某之间的责任分担由其二人自行协商解决,此次漏水赔偿事件在社区调委会和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8月15日,当事人向社区居委会赠送了“尽心尽责 为民排忧”的锦旗。
【案例点评】
此次事件发生后,案件当事人所属社区秉承“有纠纷先到社区找调解找服务”的服务理念,调动基层调解资源,邀请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作为专业调解人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划分侵权责任,直接促成了本纠纷高效成功调解。近年来渝中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