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玉龙镇率先提出法律事务“九必审”工作要求 规范处理程序
近日,大足区玉龙镇制定出台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衔接工作管理办法》,在全区率先提出法律事务“九必审”工作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事务规范化处理程序。
大足区玉龙镇提出法律事务“九必审”要求,即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是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三是草拟、审查、修改重大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其他合同;四是信息公开;五是来信来访;六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调解等法律事务;七是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八是其他需要加盖镇政府公章回复及处理的法律事务;九是村(居)委员会,以及辖区内各社,在签订重大民事合同、其他协议时,应当通过法律顾问审查后处理的要求。同时,还配套制定了从法律事务公文处理单到具体处理直至最终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文书和法律论证书一系列法律事务规范化处理程序。
据了解,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玉龙镇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取得了由法律顾问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顾问参加重大行政决策会议2次,草拟、审查、修改重大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其他合同14件,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回复2件,参与来信来访处理1次,参加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讨论会1次,草拟镇政府公告1件,协助村(居)委员会处理重大法律事务1件的显著成效。
通过法律事务“九必审”工作要求的实施和制定法律事务规范化处理程序,一方面为党政机关制定政策、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社会各界遵法守法的理念;另一方面,有效化解和减少了社会矛盾,有力促进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文图/唐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