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遭遇性骚扰怎么办?法官教你这样保护自己
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职场遭遇性骚扰该如何保护自己?“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保护妇女权益?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法官们携手渝中区妇联,为辖区曾家岩社区的妇女们送上法律课堂。同时,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在全区开展直播普法活动,帮助女性提高法律知识。
女性遭受“职场性骚扰”怎么办?
法官介绍,早在2005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性骚扰行为给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精神上伤害的,受害者依法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有损于受害人名誉的,还可以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民法典还规定了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当然,单位也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其他性骚扰的义务。例如,客户到单位对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性骚扰,单位也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预防和制止。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保护妇女权益?
法官介绍,在恋爱、婚姻乃至婚姻关系结束后,女方遭受男方纠缠、骚扰、殴打,或者泄露、传播女性隐私,致使妇女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均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于家庭成员,也适用于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等不同时期人格利益受侵害的情形。
据了解,从2021年来,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涉妇女权益保护的各类案件2200余件。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该院联合区妇联挂牌成立“渝中区家事纠纷调处中心”,心理咨询师、法官、律师、调解员轮流坐班,用多种形式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同时,该院还联合检察院、公安、妇联等8部门,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筑牢家暴司法“隔离墙”,2021年以来,共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