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救护车接机事件司机冤不冤
12月7日,网上热传的一段“沪N牌照救护车闪着警示灯接机”的视频引发关注。12月10日晚,上海机场公布了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其中,对直接责任人浦东机场飞行区管理部科长俞某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浦东机场消防急救保障部救护车驾驶班驾驶员乔某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此外,对一批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也都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这份通报,大部分网友认为“问责严格”“写得详细”。不过,也有部分网友围绕当事司机被开除到底冤不冤的问题展开了讨论。
按照上海机场方面的通报,这起事件的经过大体是这样的:浦东机场的一名科长俞某的妻儿从国外旅游回来,同行的还有另外3位朋友,他们的车停在附近停车场。俞某打电话给机场的救护车司机闵某某,让他安排个车送3位朋友到停车场。于是,当班的救护车司机乔某便开着救护车闪着警示灯来了。
私事要和公事分开,这是基本的做事原则。其实,这件事完全可以这样来处理:俞某让自己的妻儿稍等一小会儿,先用自己的车送3个朋友到停车场,再来接妻儿回家。如此处理,合法合规,皆大欢喜。千不该万不该,俞某不该动了公车私用的念头,而且动用的还是特种车辆。虽然只是从到达层到停车场这么短短的几步路,却把自己的饭碗给整没了,俞某也算是咎由自取。
那么,当事的救护车司机被开除,到底冤枉不冤枉呢?认为冤枉的网友,理由是司机只是一个具体办事跑腿的人,听领导的话反而丢了饭碗,处分有点太重了。其实,我们细看新闻就会发现,当事人俞某是浦东机场飞行区管理部的科长,跟浦东机场消防急救保障部下面的救护车司机之间并无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俞某找司机闵某某,闵某某找司机乔某,都属于私下相互“卖人情”。先有“卖人情”,后有“背处分”,逻辑上很能自洽,谈不上冤屈。
即便这其中有所谓“领导要求”,作为一名救护车司机也不可能不知道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规定,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还闪着警示灯拉私客,对这样的司机予以开除恐怕也算不上“处分过重”。司机尽管不是公务员,但公务员法规定的“抵抗权条款”仍然有类推和启发的价值。这个条款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指令存在错误时,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上级要求必须执行的,公务员不承担由此导致的责任后果。
在“私用救护车接机”事件中,当事司机并没有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不妥之处,而是把公车私用、特种车辆滥用当成了同事之间互利互惠、投桃报李的小意思。对于司机乔某来说,这笔“学费”交得确实太昂贵了些。不过,对于整个机场的管理秩序而言,这也正是所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