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高速不免费是让制度重新归位
近日,上海高速救护车行驶至出口时被收费站拦下要求缴纳通行费引发关注。对此,交通运输部表示,已要求各地交通部门主动联系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为救护车辆免费安装ETC。交通运输部表示,救护车辆不属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范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一体化运行的新要求,各地对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清理规范。(1月7日《中国新闻网》)
此次交通运输部回应关切,郑重宣布救护车不在免费车辆之列,实际上原有制度的重申,并非新政策。因为,早在2004年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的内容。根据该《条例》,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等六类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其中不包括救护车。
显然,救护车高速不免费,是让制度重新回归原位。长期以来,尽管国家有了上位法,但是,各地还是出台救护车高速免费的公共政策,1998年出台的《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将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等纳入了免交通行费行列。此外,黑龙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如今,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对自行出台的公共政策,进行合理纠偏,不但体现了地方法规必须遵从上位法,也有利于全国政策“一盘棋”,告别“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
倘若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免费通行的车辆来分析,都属于公益性车辆,其提供任何服务,不收取费用。而救护车则属于赢利性车辆,提供抢救、运输病人、伤亡者等的服务,是要收取费用的,有的要价甚至很高,比如用120车辆运送死人等。如果救护车提供服务属于赢利性质,再对其给予特殊通行路权,免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对其它车辆而言,则是不公平的。尤其是,高速路上还跑着“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这原本是法律严厉打击的目标,让其免费更会让国家制度蒙羞。
现在的情况是,随着ETC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与普及,救护车也与其它车辆一样安装ETC,实行不停车缴费。救护车的核心要义是,抢救、运输病人,必然会分秒必争,与死神赛跑,因此,对救护车而言,最大问题是能不能快速通行,而不是免不免费通行。事实上,免费通行,反而会耽误通行时间,有可能会延误病人救治最佳时间,原因是救护车要停车向收费站说明情况,让收费员甄别、检查车内病人情况,确认正在实施急救任务后方可放行。
作者: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