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降雨致地质灾害风险增加!五部门紧急通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地灾防治工作
近年来,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逐年增高。目前正值主汛期,极端强降雨天气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相关事故的经验教训,切实避免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近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强降雨致地质灾害风险增加!五部门紧急通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地灾防治工作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3-07-03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方科)近年来,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逐年增高。目前正值主汛期,极端强降雨天气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相关事故的经验教训,切实避免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近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治责任。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细化防治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事事有人抓,切实抓好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要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统筹组织好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属事职责,细化明确责任到岗到位到人,切实肩负起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好防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员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企业地防员,加强施工区域及周边排查、巡查和监测等防范工作。

加强多跨协同,强化督查检查。各区县要高度聚焦各行业领域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多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联合督查检查,将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纳入专项整治的重点。重点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情况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危大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日周月”隐患排查和自然灾害防治“日周月”隐患排查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责令停工整改。要加强督办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按规定严肃问责。对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闭环管控。各区县要严把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将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贯穿始终。项目立项阶段,要加强项目选址论证和规划方案论证,尽量避免在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高易发区规划建设大挖大填项目,并落实《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风险评估。项目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纳入项目总建设方案一并实施。项目施工阶段,要对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避免大开大挖,科学、合理选择临时工棚等设施搭建场地,远离地质灾害隐患等危险源。

加强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要以工程建设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工程施工期为重点防范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排查切坡挖脚、明挖暗挖、填方堆载区域以及沿江、临河、临崖等区域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交通建设工程重点排查项目部及施工驻地,预制厂、拌合厂、钢筋加工厂等“两区三厂”,路基高陡边坡、隧道洞口边仰坡、桥梁墩台、抗滑桩和高填方、施工便道(便桥)、取土场、弃渣场以及分散临时设施等场所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特别是排查是否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危险区域选址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要重点排查高边坡、深基坑、特种设备作业及隧道施工等,重点关注蓄退水期间库岸边坡稳定情况,施工营房设施及渣场选址是否合理,是否避开地质灾害威胁范围。矿山开采工程要重点排查露天矿山的高边坡和排土场、地下矿山的采掘工作面、矿房矿柱及采空区等部位及作业场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重点排查治理对象典型变形特征部位,如滑坡体上地表裂缝、滑坡位移和建筑变形,危岩体的裂缝、临空面和基座等,加强动态巡查观测,实时关注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同时加强项目部驻地、工地工棚、施工道路、生活区等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制定防治措施,落实资金、人员,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消除隐患。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演练。各区县要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监测预警工作,动态掌握人工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状况,对“不放心、不托底”的要安装智能化监测预警设备,实时开展监测预警工作。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认真研判强降雨期间安全施工风险,建立极端天气下熔断机制,当降雨强度和降雨量达到临界值时,要求建设单位暂停施工,并组织施工人员临时撤离避险,确保施工安全,确保不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施工人员伤亡。要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预案中要明确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位置、威胁对象、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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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降雨致地质灾害风险增加!五部门紧急通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地灾防治工作

2023-07-03 15:42:11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方科)近年来,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逐年增高。目前正值主汛期,极端强降雨天气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相关事故的经验教训,切实避免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近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治责任。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细化防治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事事有人抓,切实抓好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要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统筹组织好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属事职责,细化明确责任到岗到位到人,切实肩负起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好防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员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企业地防员,加强施工区域及周边排查、巡查和监测等防范工作。

加强多跨协同,强化督查检查。各区县要高度聚焦各行业领域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多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联合督查检查,将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纳入专项整治的重点。重点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情况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危大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日周月”隐患排查和自然灾害防治“日周月”隐患排查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责令停工整改。要加强督办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按规定严肃问责。对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闭环管控。各区县要严把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将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贯穿始终。项目立项阶段,要加强项目选址论证和规划方案论证,尽量避免在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高易发区规划建设大挖大填项目,并落实《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风险评估。项目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纳入项目总建设方案一并实施。项目施工阶段,要对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避免大开大挖,科学、合理选择临时工棚等设施搭建场地,远离地质灾害隐患等危险源。

加强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要以工程建设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工程施工期为重点防范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排查切坡挖脚、明挖暗挖、填方堆载区域以及沿江、临河、临崖等区域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交通建设工程重点排查项目部及施工驻地,预制厂、拌合厂、钢筋加工厂等“两区三厂”,路基高陡边坡、隧道洞口边仰坡、桥梁墩台、抗滑桩和高填方、施工便道(便桥)、取土场、弃渣场以及分散临时设施等场所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特别是排查是否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危险区域选址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要重点排查高边坡、深基坑、特种设备作业及隧道施工等,重点关注蓄退水期间库岸边坡稳定情况,施工营房设施及渣场选址是否合理,是否避开地质灾害威胁范围。矿山开采工程要重点排查露天矿山的高边坡和排土场、地下矿山的采掘工作面、矿房矿柱及采空区等部位及作业场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重点排查治理对象典型变形特征部位,如滑坡体上地表裂缝、滑坡位移和建筑变形,危岩体的裂缝、临空面和基座等,加强动态巡查观测,实时关注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同时加强项目部驻地、工地工棚、施工道路、生活区等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制定防治措施,落实资金、人员,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消除隐患。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演练。各区县要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监测预警工作,动态掌握人工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状况,对“不放心、不托底”的要安装智能化监测预警设备,实时开展监测预警工作。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认真研判强降雨期间安全施工风险,建立极端天气下熔断机制,当降雨强度和降雨量达到临界值时,要求建设单位暂停施工,并组织施工人员临时撤离避险,确保施工安全,确保不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施工人员伤亡。要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预案中要明确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位置、威胁对象、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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