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普法“周周见”》法治宣传专栏⑨居民年迈患病个人陷费用困难 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护家庭和谐
【案情简介】
王大爷现已七十九岁,身体患有心脏病,需要进行长期住院治疗,但身上无任何存款,每月仅有一千余元退休金过日子。据了解,王大爷与配偶和大儿子、小儿子在一起生活,但其配偶和儿子经济收入有限,他称名下租有一套房屋位于渝中区,王大爷想把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和承租权作价变现并与家人进行分割,所获的款项用来缓解自己个人的医疗支出。2023年9月25日下午王大爷向两路口街道桂花园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言和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两路口街道桂花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礼节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
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接受邀请后立即前往开展相关工作,邀请王大爷、其配偶张某、大儿子、小儿子到社区面对面调解,4人到社区之后社区法律顾问律师适时将王大爷的想法告诉了其配偶、大儿子、小儿子,3人了解情况后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交换了意见。社区法律顾问随后核对了王大爷一行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承租证等证据材料,同时了解到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某房屋建设开发公司,2009年王大爷与该公司签订租约一直居住至今。根据王大爷的要求,为化解困境以及预防家庭纠纷,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对此次纠纷主要的争议点进行归纳:一、房屋的使用权和承租权的评估价格是多少;二、进行分割的钱由谁出;三、分割的钱在家庭成员之间怎么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某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经社区顾问律师的耐心解释王大爷及其家人明白了该房屋的使用权和承租权不能上市交易,但现今四人都居住在该房屋,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和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四人作为家庭成员都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和承租权,且并无特殊约定,可以平均分配房屋使用权和承租权评估作价款项。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之后,四人协商一致确定房屋使用权和承租权作价30万且由王大爷配偶即张某全额出资,房屋的使用权和承租权归张某,房屋的使用权和承租权作价30万由四人平均分配即每人分得75000元。王大爷分得75000元由其配偶张某保管并用于其医疗开支,配偶张某、大儿子、小儿子各自出资25000元总计75000元由张某保管并用于王大爷医疗开支,王大爷医疗费超出15万元的部分再由配偶张某、大儿子、小儿子平摊。
【调解结果】
在社区法律顾问的见证下,王大爷一家四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四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养老既是人生大事、家中要事,也是社会大事,每个人的人生都避免不了衰老和病痛,“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乐”是每一位老年人的夙愿,保障每个人基本生存权益是我们这个国家、社会一直以来倡导和追求的。王大爷年迈患病无疑对个人、家庭都带来了负担,当老人因病陷入困境之时,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预防化解纠纷显得越发重要。
本案中王大爷及其他三人都是家庭成员,对共同居住的房屋都享有使用权和承租权,在家庭成员因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现实负担的同时,积极寻求熟悉辖区情况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帮助显得极其重要。在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法律顾问的见证下,从公平公正出发,通过对房屋使用权和承租权评估作价平均分割及变更,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对日后因房屋进一步引发家庭财产纠纷进行预防,同时也解决现实医疗费用问题,解除家庭困境、保障各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守护好家庭和睦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