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小司普法云课堂第三期: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业主也有份?
编者按:
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北碚区司法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碚小司先锋“一统四链”重点任务为抓手,对标“六有”工作标准,努力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打造成为专注于法治营商、改革创新、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奋力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稳进增效、改革求变、除险清患、惠民有感各项工作中走在前列。
北碚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以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法治精神为主题的“碚小司普法云课堂”视频普法专栏。该专栏将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向群众详细讲解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当前,各种商业广告遍及我们生活各个角落。
比如说,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否就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这些广告谁来安装?广告收益又流向哪里?这些问题一直都是业主们关注的热点,也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争议的焦点。
我们先了解一下今天的案例
案件回顾:
近日,某小区业主发现小区电梯内的广告位被物业公司租给广告公司,而物业公司却未将广告租赁收益进行公示和分配。业主们认为这是共有部分的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则认为广告投放是自己联系的,所以收益应由物业公司自己支配使用。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小区内的广告收益究竟该归谁所有?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案件解析:
在本案中,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在不影响业主权益的基础上,可以对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如车位、电梯间等区域加以利用,增加收益。
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扣除合理成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归业主共有。如何分配这些收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该部分收益占为己有,则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那么对于小区投放广告的情况,业主们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业主对小区广告投放有决定权。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投放广告,应事先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
二、小区广告的最终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广告收益经业主授权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有权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业主公布费用明细清单。
三、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将收益占为己有但可以跟业主、广告公司事先约定收取一定的广告管理费用。
物业在收取广告管理费时,应承担广告管理的工作,对电梯广告的内容是否健康、适宜进行辨别,避免内容低俗、恶劣的广告进入小区。
碚小司提示:
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参与、多方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升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睦邻友好、和谐共处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