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小司普法云课堂第三期: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业主也有份?

碚小司普法云课堂第三期: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业主也有份?

来源:华龙网2023-10-30

编者按:

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北碚区司法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碚小司先锋“一统四链”重点任务为抓手,对标“六有”工作标准,努力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打造成为专注于法治营商、改革创新、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奋力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稳进增效、改革求变、除险清患、惠民有感各项工作中走在前列。

北碚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以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法治精神为主题的“碚小司普法云课堂”视频普法专栏。该专栏将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向群众详细讲解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IMG_256

当前,各种商业广告遍及我们生活各个角落。

比如说,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否就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这些广告谁来安装?广告收益又流向哪里?这些问题一直都是业主们关注的热点,也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争议的焦点。

11
22

我们先了解一下今天的案例

案件回顾:

近日,某小区业主发现小区电梯内的广告位被物业公司租给广告公司,而物业公司却未将广告租赁收益进行公示和分配。业主们认为这是共有部分的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则认为广告投放是自己联系的,所以收益应由物业公司自己支配使用。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小区内的广告收益究竟该归谁所有?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案件解析:

在本案中,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在不影响业主权益的基础上,可以对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如车位、电梯间等区域加以利用,增加收益。

IhZtyz0v3x3tYV7nVnQFoFa9Q8ISGdjDzD6_wh624x391
tuzUQJMR1osqaOctSQmPNTkmnzfVrtncawb_wh581x428

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扣除合理成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归业主共有。如何分配这些收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该部分收益占为己有,则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那么对于小区投放广告的情况,业主们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业主对小区广告投放有决定权。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投放广告,应事先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

IMG_256

二、小区广告的最终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广告收益经业主授权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有权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业主公布费用明细清单。

IMG_256

三、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将收益占为己有但可以跟业主、广告公司事先约定收取一定的广告管理费用。

物业在收取广告管理费时,应承担广告管理的工作,对电梯广告的内容是否健康、适宜进行辨别,避免内容低俗、恶劣的广告进入小区。

IMG_256

碚小司提示:

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参与、多方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升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睦邻友好、和谐共处的居住环境。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碚小司普法云课堂第三期: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业主也有份?

2023-10-30 20:03:49 来源:

编者按:

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北碚区司法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碚小司先锋“一统四链”重点任务为抓手,对标“六有”工作标准,努力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打造成为专注于法治营商、改革创新、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奋力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稳进增效、改革求变、除险清患、惠民有感各项工作中走在前列。

北碚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以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法治精神为主题的“碚小司普法云课堂”视频普法专栏。该专栏将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向群众详细讲解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IMG_256

当前,各种商业广告遍及我们生活各个角落。

比如说,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否就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这些广告谁来安装?广告收益又流向哪里?这些问题一直都是业主们关注的热点,也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争议的焦点。

11
22

我们先了解一下今天的案例

案件回顾:

近日,某小区业主发现小区电梯内的广告位被物业公司租给广告公司,而物业公司却未将广告租赁收益进行公示和分配。业主们认为这是共有部分的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则认为广告投放是自己联系的,所以收益应由物业公司自己支配使用。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小区内的广告收益究竟该归谁所有?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案件解析:

在本案中,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在不影响业主权益的基础上,可以对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如车位、电梯间等区域加以利用,增加收益。

IhZtyz0v3x3tYV7nVnQFoFa9Q8ISGdjDzD6_wh624x391
tuzUQJMR1osqaOctSQmPNTkmnzfVrtncawb_wh581x428

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扣除合理成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归业主共有。如何分配这些收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该部分收益占为己有,则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那么对于小区投放广告的情况,业主们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业主对小区广告投放有决定权。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投放广告,应事先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

IMG_256

二、小区广告的最终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广告收益经业主授权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有权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业主公布费用明细清单。

IMG_256

三、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将收益占为己有但可以跟业主、广告公司事先约定收取一定的广告管理费用。

物业在收取广告管理费时,应承担广告管理的工作,对电梯广告的内容是否健康、适宜进行辨别,避免内容低俗、恶劣的广告进入小区。

IMG_256

碚小司提示:

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参与、多方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升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睦邻友好、和谐共处的居住环境。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肖启术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