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2023-12-14

药品安全,事关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6月以来,重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打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的安全隐患。

12月13日,重庆市药监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通报打击整治药品犯罪工作成效,并发布“两品一械”典型案例。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1

“两品一械”典型案例

案例1:开州王某等人销售假药案

2023年6月,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组织、指导开州区公安局破获一起销售假药案,现场扣押一批假劣肉毒 毒素,抓获涉案人员13人。经查,自2022年12月以来,开州王某等人与外省假劣肉毒 毒素生产者联系,在明知该肉毒 毒素系假药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仍以低价购入后向消费者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提醒消费者:假劣肉毒 毒素主要用冻干肽粉冒充,人体使用后易造成过敏、感染、疼痛等不良反应。消费者购买使用时,应保留好药瓶、内外包装、收款凭证等,发现假劣产品,请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案例2:渝中区唐某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3年1月20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国家医疗器械网络监测平台转办线索,显示唐某以渝中区某商贸经营部的名义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其店内的货架上摆放有三类医疗器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型)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同时查明,当事人系失信人员,多次使用他人名义注册营业执照在美团平台上销售医疗器械等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3月27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提醒:网络销售不是法外之地,药品监管执法部门坚决落实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对网络销售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经许可或备案的范围经营产品;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应加强监测和管理,以及持续合规建设;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产品时要查看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注册等相关信息。

案例3:铜梁区某理发店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3年9月26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进口染发膏,其外包装盒上印有“普盈丝系列染膏(配合普盈丝系列染发双氧乳),国妆特进字J20190855”等信息,经查“国妆特进字J20190855”产品注册信息,显示为“普盈丝系列染膏AG9(配合普盈丝系列染发双氧乳6)”与上述染发膏的产品信息不一致,且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11月15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如专柜、官网、商超等,同时可以打开“化妆品监管”APP,输入化妆品外包装上的注册号、备案编号、产品名称等信息进行核查。

案例4:奉节县某乡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2023年3月21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对奉节县某乡卫生院下属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在治疗室内发现有2款注射液药品超过有效期:1.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维生素B6注射液。该卫生室在上述药品有效期满后未作下架处理,也未进行不合格药品标识,仍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药品一同放置在药架上和医疗箱内待用。当事人作为一级卫生院,应当对其管理的卫生室使用药品的行为加强监管,并承担主体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5月8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提醒:患者在就诊时请注意查看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2

据介绍,自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市药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局制发《重庆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开展联合行动70余次,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170件,对3起重大案件进行联合督办。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3

同时,联合四川省药监局出台“两品一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等12项监管措施和标准,全维度创新探索跨区域监管协同。我市还组建里6个片区检查组对各区县250余家涉药网络经营使用企业开展跨区县交叉协同检查,开展受托生产方跨省延伸现场检查38家次,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上下游流向核实等联合检查50余次。市公安局以深入开展“昆仑2023”“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两品一械”领域犯罪活动。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4

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两品一械”市级抽样9260批次,合格率99.61%;处置投诉举报2030件,均按时有效办结。查办案件3121件,先后查获涉案货值50万以上案件24件,实施处罚到人6件、9人。1件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挂牌督办并得到公安部贺电表彰,4件入选国家药监局典型案例。全市连续5年保持了药品安全事件“零发生”的良好势头,药品安全形势整体稳定、持续向好。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5

市药监局提醒, 市民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时,应注意核实药品、医疗器械是否经过批准,化妆品是否经注册或备案,核实官方网站中宣传的药械化是否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尤其注意核对产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市民们可以上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等进行查询。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6

此外,市民在交易前应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及附带条款,不要被低价诱惑,不要被虚假夸大宣传“忽悠”。谨慎辨别交易评价的真实性。支付方式最好选择支付宝、网银等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注意留好交易凭据,可以要求卖家提供发票作为凭证。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杨雪莹 张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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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06:00:00 来源:

药品安全,事关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6月以来,重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打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的安全隐患。

12月13日,重庆市药监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通报打击整治药品犯罪工作成效,并发布“两品一械”典型案例。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1

“两品一械”典型案例

案例1:开州王某等人销售假药案

2023年6月,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组织、指导开州区公安局破获一起销售假药案,现场扣押一批假劣肉毒 毒素,抓获涉案人员13人。经查,自2022年12月以来,开州王某等人与外省假劣肉毒 毒素生产者联系,在明知该肉毒 毒素系假药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仍以低价购入后向消费者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提醒消费者:假劣肉毒 毒素主要用冻干肽粉冒充,人体使用后易造成过敏、感染、疼痛等不良反应。消费者购买使用时,应保留好药瓶、内外包装、收款凭证等,发现假劣产品,请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案例2:渝中区唐某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3年1月20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国家医疗器械网络监测平台转办线索,显示唐某以渝中区某商贸经营部的名义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其店内的货架上摆放有三类医疗器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型)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同时查明,当事人系失信人员,多次使用他人名义注册营业执照在美团平台上销售医疗器械等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3月27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提醒:网络销售不是法外之地,药品监管执法部门坚决落实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对网络销售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经许可或备案的范围经营产品;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应加强监测和管理,以及持续合规建设;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产品时要查看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注册等相关信息。

案例3:铜梁区某理发店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3年9月26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进口染发膏,其外包装盒上印有“普盈丝系列染膏(配合普盈丝系列染发双氧乳),国妆特进字J20190855”等信息,经查“国妆特进字J20190855”产品注册信息,显示为“普盈丝系列染膏AG9(配合普盈丝系列染发双氧乳6)”与上述染发膏的产品信息不一致,且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11月15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如专柜、官网、商超等,同时可以打开“化妆品监管”APP,输入化妆品外包装上的注册号、备案编号、产品名称等信息进行核查。

案例4:奉节县某乡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2023年3月21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对奉节县某乡卫生院下属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在治疗室内发现有2款注射液药品超过有效期:1.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维生素B6注射液。该卫生室在上述药品有效期满后未作下架处理,也未进行不合格药品标识,仍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药品一同放置在药架上和医疗箱内待用。当事人作为一级卫生院,应当对其管理的卫生室使用药品的行为加强监管,并承担主体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5月8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提醒:患者在就诊时请注意查看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2

据介绍,自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市药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局制发《重庆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开展联合行动70余次,移送公安机关涉刑案件170件,对3起重大案件进行联合督办。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3

同时,联合四川省药监局出台“两品一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等12项监管措施和标准,全维度创新探索跨区域监管协同。我市还组建里6个片区检查组对各区县250余家涉药网络经营使用企业开展跨区县交叉协同检查,开展受托生产方跨省延伸现场检查38家次,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上下游流向核实等联合检查50余次。市公安局以深入开展“昆仑2023”“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两品一械”领域犯罪活动。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4

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两品一械”市级抽样9260批次,合格率99.61%;处置投诉举报2030件,均按时有效办结。查办案件3121件,先后查获涉案货值50万以上案件24件,实施处罚到人6件、9人。1件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挂牌督办并得到公安部贺电表彰,4件入选国家药监局典型案例。全市连续5年保持了药品安全事件“零发生”的良好势头,药品安全形势整体稳定、持续向好。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5

市药监局提醒, 市民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时,应注意核实药品、医疗器械是否经过批准,化妆品是否经注册或备案,核实官方网站中宣传的药械化是否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尤其注意核对产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市民们可以上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等进行查询。

发布典型案例!重庆今年查办“两品一械”案件超3000起6

此外,市民在交易前应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及附带条款,不要被低价诱惑,不要被虚假夸大宣传“忽悠”。谨慎辨别交易评价的真实性。支付方式最好选择支付宝、网银等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注意留好交易凭据,可以要求卖家提供发票作为凭证。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杨雪莹 张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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