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归还失物”与拾金不昧不矛盾

“有偿归还失物”与拾金不昧不矛盾

来源:红网2019-06-14

打车时,在车上遗失物品,怎么办?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要不要给费用?6月11日,滴滴出行公示了《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与建议。这也是国内网约车行业首个针对遗失物品的管理办法。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乘客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应尽量自行领取物品。如无法自行领取,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给予合理费用。(6月13日《钱江晚报》)

“归还失物”是否可以索要费用的问题,时常因双方发生争议而被关注,也让拾金不昧的美德似乎在经受着考验。滴滴出台的管理办法,无论最终细节如何,至少在执行层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促成了无数次善意的传递,却也成为不少失主拒绝付费的理由。是现代人太贪财?还是拾金不昧过时了?

拿美德当借口,非傻即坏。既然是美德,就非法律要求的必须,这意味着,为了避免送还和等待的成本,人们完全可以“不拾也不昧”,结果只会对失主不利。具体而言,“不昧”指的是不据为己有,并非指的是无偿归还。这意味着,完璧归赵的同时索要必要的成本支出,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并不矛盾。

网约车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它是乘客遗留物品的高发场所,司机容易捡拾到失物,也不难寻找到失主;另一方面,它还具有经营属性,归还失物势必会产生交通成本、影响司机接单挣钱。这两点决定了,针对网约车司机这个特殊群体,以制度的方式明确失主对支付合理费用,对司乘双方都是有利的——司机有动力归还失物,乘客找回失物的可能也大大增加。这方面,没有太大争议,如去年年底滴滴发起的一项投票显示,在参与投票的52万多位网友中,80%的网友支持需要支付费用。

支付费用不仅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同时也有法律的支持。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一句话,除非人家不要,要了你就得给。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同样也有类似规定。当然,以支付费用为前提勒索失主,并不在此列。

至于费用的多少,可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必须要给的成本支出,如保管费、运输费、误工费等,以实际支出为准;二是双方协商的费用,如乘客承诺的奖励等。具体而言,无论捡到的是书包还是笔记本电脑,在必要性支出方面可能没有差异,但如果失主因资料重要承诺有额外奖励,以增加被归还的可能性,自然另当别论。前者是必须,后者是自愿。对此,广州有一些积极的探索,明确了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物品,拾得人可获拾遗物品价值10%的奖励。不过对于有人认领的,失主也只是“可以自愿”给予奖励——不给也可以。

美德需要鼓励与呵护,任何以美德作为规避自身责任的做法,长期来看都会损害美德产生的土壤。正如“一分钱不要”是美德,但不应以此来绑架所有人——情分和本分本就不同,只有不断降低做好事的门槛,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帮助陌生人,营造一个更加温暖的环境。徒法无以自行,合法合理的诉求,需要一个个具体的办法才能落到实处,让常识成为每个人都自觉遵守的规范。

文/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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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归还失物”与拾金不昧不矛盾

2019-06-14 10:45:58 来源: 0 条评论

打车时,在车上遗失物品,怎么办?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要不要给费用?6月11日,滴滴出行公示了《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与建议。这也是国内网约车行业首个针对遗失物品的管理办法。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乘客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应尽量自行领取物品。如无法自行领取,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给予合理费用。(6月13日《钱江晚报》)

“归还失物”是否可以索要费用的问题,时常因双方发生争议而被关注,也让拾金不昧的美德似乎在经受着考验。滴滴出台的管理办法,无论最终细节如何,至少在执行层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促成了无数次善意的传递,却也成为不少失主拒绝付费的理由。是现代人太贪财?还是拾金不昧过时了?

拿美德当借口,非傻即坏。既然是美德,就非法律要求的必须,这意味着,为了避免送还和等待的成本,人们完全可以“不拾也不昧”,结果只会对失主不利。具体而言,“不昧”指的是不据为己有,并非指的是无偿归还。这意味着,完璧归赵的同时索要必要的成本支出,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并不矛盾。

网约车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它是乘客遗留物品的高发场所,司机容易捡拾到失物,也不难寻找到失主;另一方面,它还具有经营属性,归还失物势必会产生交通成本、影响司机接单挣钱。这两点决定了,针对网约车司机这个特殊群体,以制度的方式明确失主对支付合理费用,对司乘双方都是有利的——司机有动力归还失物,乘客找回失物的可能也大大增加。这方面,没有太大争议,如去年年底滴滴发起的一项投票显示,在参与投票的52万多位网友中,80%的网友支持需要支付费用。

支付费用不仅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同时也有法律的支持。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一句话,除非人家不要,要了你就得给。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同样也有类似规定。当然,以支付费用为前提勒索失主,并不在此列。

至于费用的多少,可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必须要给的成本支出,如保管费、运输费、误工费等,以实际支出为准;二是双方协商的费用,如乘客承诺的奖励等。具体而言,无论捡到的是书包还是笔记本电脑,在必要性支出方面可能没有差异,但如果失主因资料重要承诺有额外奖励,以增加被归还的可能性,自然另当别论。前者是必须,后者是自愿。对此,广州有一些积极的探索,明确了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物品,拾得人可获拾遗物品价值10%的奖励。不过对于有人认领的,失主也只是“可以自愿”给予奖励——不给也可以。

美德需要鼓励与呵护,任何以美德作为规避自身责任的做法,长期来看都会损害美德产生的土壤。正如“一分钱不要”是美德,但不应以此来绑架所有人——情分和本分本就不同,只有不断降低做好事的门槛,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帮助陌生人,营造一个更加温暖的环境。徒法无以自行,合法合理的诉求,需要一个个具体的办法才能落到实处,让常识成为每个人都自觉遵守的规范。

文/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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