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为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乡村振兴是发展的重要支撑。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一章70条,进一步完善了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细化了重庆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原则、目的和任务。

重庆立法为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来源:法治网2022-12-18

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乡村振兴是发展的重要支撑。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一章70条,进一步完善了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细化了重庆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原则、目的和任务。

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泽均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以乡村振兴为主线,重点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也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区域协同稳固脱贫成果

基层组织是党的战斗堡垒,做好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组织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条例》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市负总责,区县(自治县)、乡镇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创新完善督查考核方式,各级人民政府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局面。

乡村想要发展,各级人民政府也不能单打独斗。因此,《条例》指出,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开展区县协同、川渝等省际协同,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为工作原则,围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拓展农产品市场等方面深化成渝地区农业交流合作,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支持农业资金、技术、产品人才走出去、引进来。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2年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二年,如何维护巩固好脱贫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也是当前重要的一项内容。

对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为要务,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提升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并引导农村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走深走实。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松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重庆市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抓好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市乡村振兴局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一手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手抓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确保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坚决巩固脱贫攻坚伟大成就,扎实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扶持措施加快城乡融合

在乡村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各人民政府需加强资金保障,推动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明确乡村建设项目产权,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总经济师黄君一认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重庆市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法治遵循。其中,规定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着重提高农村法治理念,设立资金债券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支持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农业;突出金融支撑,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在乡村基础设施保障方面,《条例》从重庆实际出发,一改以往部分地区对乡村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理”,注重村庄规划、设施建设的有效衔接,以及管护责任的落地落实,实施“重建设也重管理”的策略,注重村庄规划、设施建设的有效衔接,明确乡村建设项目产权、管护责任主体的落地落实,保障乡村基础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亦是本次《条例》的关注内容。《条例》提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促进农村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等要素的城乡融合,完善城乡统筹,重点引导城市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逐步完善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产业人才文化三足鼎立

乡村要振兴,产业要先行。在产业发展上,《条例》鼓励各级人民政府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构建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推动现代化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智能化发展,狠抓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谈到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时,黄君一表示,围绕《条例》实施,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传统农业向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狠抓科技创新,实施现代种业提升行动,加快丘陵山地农机装备研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创新发展种养技术,推动重庆市农产品向高端市场发展。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核心是人才。《条例》结合重庆实际,深入分析入乡返乡人才的实际需求,从职称评审、特设岗位、待遇支持等方面加大激励力度,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同时为强化人才支撑,《条例》细化了各类措施,全方位培养引进人才,注重挖掘本地人才,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治理,为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提供了相应保障。

此外,《条例》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牢牢把握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这一着力点,整合乡村文化资源,挖掘巴渝农耕文化等特色,培育乡村文化品牌,并加强对乡村文物古迹等文化资源的调查评估,落实保护,推进文化惠民,拓宽乡村文化服务渠道,推进乡村文化产业与乡村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以文化振兴实现乡村振兴。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重庆市乡村振兴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黄君一表示,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系统梳理和抓紧清理、修订、调整、完善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融入规划研究、政策谋划、文件制定等工作中,做好相互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乡村在振兴轨道上走深走实、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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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8 20:39:23 来源:

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乡村振兴是发展的重要支撑。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一章70条,进一步完善了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细化了重庆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原则、目的和任务。

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泽均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以乡村振兴为主线,重点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也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区域协同稳固脱贫成果

基层组织是党的战斗堡垒,做好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组织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条例》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市负总责,区县(自治县)、乡镇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创新完善督查考核方式,各级人民政府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局面。

乡村想要发展,各级人民政府也不能单打独斗。因此,《条例》指出,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开展区县协同、川渝等省际协同,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为工作原则,围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拓展农产品市场等方面深化成渝地区农业交流合作,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支持农业资金、技术、产品人才走出去、引进来。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2年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二年,如何维护巩固好脱贫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也是当前重要的一项内容。

对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为要务,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提升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并引导农村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走深走实。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松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重庆市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抓好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市乡村振兴局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一手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手抓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确保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坚决巩固脱贫攻坚伟大成就,扎实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扶持措施加快城乡融合

在乡村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各人民政府需加强资金保障,推动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明确乡村建设项目产权,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总经济师黄君一认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重庆市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法治遵循。其中,规定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着重提高农村法治理念,设立资金债券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支持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农业;突出金融支撑,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在乡村基础设施保障方面,《条例》从重庆实际出发,一改以往部分地区对乡村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理”,注重村庄规划、设施建设的有效衔接,以及管护责任的落地落实,实施“重建设也重管理”的策略,注重村庄规划、设施建设的有效衔接,明确乡村建设项目产权、管护责任主体的落地落实,保障乡村基础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亦是本次《条例》的关注内容。《条例》提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促进农村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等要素的城乡融合,完善城乡统筹,重点引导城市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逐步完善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产业人才文化三足鼎立

乡村要振兴,产业要先行。在产业发展上,《条例》鼓励各级人民政府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构建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推动现代化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智能化发展,狠抓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谈到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时,黄君一表示,围绕《条例》实施,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传统农业向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狠抓科技创新,实施现代种业提升行动,加快丘陵山地农机装备研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创新发展种养技术,推动重庆市农产品向高端市场发展。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核心是人才。《条例》结合重庆实际,深入分析入乡返乡人才的实际需求,从职称评审、特设岗位、待遇支持等方面加大激励力度,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同时为强化人才支撑,《条例》细化了各类措施,全方位培养引进人才,注重挖掘本地人才,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治理,为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提供了相应保障。

此外,《条例》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牢牢把握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这一着力点,整合乡村文化资源,挖掘巴渝农耕文化等特色,培育乡村文化品牌,并加强对乡村文物古迹等文化资源的调查评估,落实保护,推进文化惠民,拓宽乡村文化服务渠道,推进乡村文化产业与乡村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以文化振兴实现乡村振兴。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重庆市乡村振兴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黄君一表示,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系统梳理和抓紧清理、修订、调整、完善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融入规划研究、政策谋划、文件制定等工作中,做好相互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乡村在振兴轨道上走深走实、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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