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明年正式实施 这些亮点内容值得您关注!
华龙网讯(蒲东辉)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等级鉴定如何做?合同文件上的印章或签字同一性如何鉴定?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如何救济?这些生活中的鉴定问题,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简称新《条例》)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关注点一:新《条例》解决了哪些旧问题?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对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提升行业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条例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适应、不协调和管理滞后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修订条例予以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介绍,即将实施的《新条例》“明确了市、区(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监管职责,规范了司法鉴定程序,健全了信息共享机制,细化了违法行为类型。”
据悉,新《条例》明确了市、区(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包括投诉调查处理、日常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监管效能,新《条例》依法赋予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权限,解决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后,有利于调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集中执法资源合力监管,有利于对违法行为查处反应更加迅速,对信访投诉矛盾化解更加有力。
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办案机关,打通信息共享渠道,解决了协同监管问题,还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禁止性规定和义务作了规范,细化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增强监管执法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倒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依规鉴定。
《新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登记专家评审制度,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申请登记为司法鉴定机构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执业场所、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进行评审。对个人申请登记为司法鉴定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开展鉴定法律法规知识、鉴定技术知识和鉴定执业能力等考核评价。通过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实现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许可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的重大转变,此项制度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准入门槛,有利于提升队伍整体质量。
关注点二:交通事故受伤后如何做伤残鉴定?
随着出行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事故造成人身损害需要确定侵权赔偿责任,必然会借助司法鉴定来确认。
“市民朋友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按常规应当报警,让交警出现场判定责任,伤者应当及时送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并保留涉及伤情治疗的所有资料,后面根据伤情治愈稳定情况,可以依法申请或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后续诊疗项目鉴定等,以此作为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参与此次《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修订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如超说。
在一起鉴定案例中,当事人肖某遭遇交通事故,由于错过了最佳的伤残等级鉴定时机,在涉及赔偿时与肇事方发生争议,双方就已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现分歧。于是,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有争议的肖某伤残等级鉴定事项提请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咨询,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分析,最后出具了鉴定咨询意见,妥善解决了该起纠纷。
为解决多次鉴定争议,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在2000年实施的《条例》中首次创新确立了司法鉴定专家咨询制度,有力帮助办案机关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问题,保障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专家咨询制度的实际运行,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新《条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根据鉴定工作实际,在保留司法鉴定专家咨询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在《条例》中完善了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规定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必须由相关专业领域内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良好、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提高专家的准入门槛,以此提高技术咨询水平和公信力。
关注点三:鉴定结果发生分歧,以谁为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遇到对同一鉴定事项,不同的鉴定机构作出了不同的鉴定意见,面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的呢?
“对于这个问题,《新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些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请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作证,也可以向鉴定人提问;对鉴定意见有合理的质疑理由,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陈治元说。
对初次鉴定有争议的疑难鉴定事项,或者两次鉴定后仍有争议的鉴定事项,《新条例》还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具咨询意见。
司法鉴定是探知真相的科学活动,会受到鉴定材料、当事人配合程度以及鉴定时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新条例》针对不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可能有些差异的情况做了相关的规定,确保司法鉴定公平公正又便民利民。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司法鉴定机构74家,共登记司法鉴定人1251名,其中,高级职称911名,占比72.82%;拥有两院院士3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18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