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商场1cm台阶绊倒致骨折 获1.5万元补偿
1月13日,上海高院公布一则案例:2023年3月1日,马女士在某商场的卫生间门廊处意外摔倒,致肢体损伤,左侧髌骨骨折。马女士认为商场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向商场发起理赔。商场管理方表示不认可,称马女士摔倒处位于监控盲区,进入卫生间的相关记录也被其他时段数据所覆盖。同时,经查询,当日刷卡完成消费的人是马女士丈夫而非其本人,商场提出马女士无法举证以示自己是在商场受的伤。马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商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4395.65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惠南人民法庭法官通过实地勘察发现商场卫生间门口台阶差为一厘米,且贴有“小心台阶”字样。原告马女士律师表示地上贴的“小心台阶”字样是事后加的,事发时并没有类似警示。被告方律师称,商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限,若就此推定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会造成场地方安全保障的义务边界责任过大。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场方补偿原告马女士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