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万社会组织,“起名”有规矩
中国自古就有“名正言顺”的说法。但“正名”,从不只是起个“好”名字那么简单。

@90万社会组织,“起名”有规矩

来源:新华社2024-01-27

中国自古就有“名正言顺”的说法。但“正名”,从不只是起个“好”名字那么简单。

蓝天救援队、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队、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这些人们熟悉的组织还有一个“大名”——社会组织。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标准不统一或有的把关不严,社会组织名称中出现“打大牌”“戴高帽”等不规范现象。老百姓要想认清楚,一个字——难!

民政部最新出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剑指上述问题,为近90万家社会组织立规矩,也为各级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民政部门提供了统一标尺、权威指南。

一件“起名”小事,为啥要下力气整治?

要知道,“起名”背后,“名堂”不小。

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类。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仅有全国性社会组织40多家,到如今有各类社会组织近90万家,社会组织的名号日渐响亮。

但在名称规范方面,我国此前仅对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有一些具体规定,在社会团体名称立法方面是空白,加之已有的规定立法层级不高、约束力不强,各级部门把关尺度不一,出现社会组织名称“五花八门”的现象。

有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仅在一省一市,却冠以“中国”“中华”;有的社会团体钻政策空子,利用成立分支机构、内部办事机构无须向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给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起了个法人组织的名称,在对外活动时以独立身份出现,借此扩大“影响力”、谋求更多“实惠”。

若只是名字的事儿,似乎还不打紧。更严重的问题是,合法合规的社会组织名称不规范,给了未经登记许可的非法社会组织可乘之机。他们藏身于迷人眼的“乱花”之中,滥竽充数,凭借一个看似有官方背景的名称行骗捞钱,不仅败坏了社会组织名声,还扰乱了社会秩序。

比如,前两年取缔的“全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靠着像“正规军”的名字,在各地授牌成立30余家测评中心,制发带有“全国”字样的综合素质等级证书,让一些家长不小心掉入“陷阱”。

这次发布的办法定了哪些规矩?

一是严防以名称“抬身价”。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间一般不得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词;

二是拒绝“以偏概全”。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社会组织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让人一目了然;

三是避免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用“商业外衣”包装。办法要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以“学校”“大学”“学院”“医院”“中心”“院”等字样结束,名称结束字样中不得含有“总”“连锁”“集团”等……

规矩立了,如何落到实处?

这次出台的办法将自5月1日起施行,但许多工作得马上就干。

民政部表示,下一步要出台配套规定,把起名问题纳入年度检查,纠正不合规现象。

“正名”只是第一步,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还需更多发力点。

近日,科技部、民政部、中国科协公开发文,开展科技类社会团体发挥学术自律自净作用专项行动,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主动承担学术自律自净的职责使命,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和学风教育。

这一专项行动透露鲜明信号:社会组织要更好发展,就必须走正路、有信用。

实践证明,只要坚持做实事,就会有好口碑。

多个领域社会组织投入上千亿元助力脱贫攻坚;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筹集捐赠资金数百亿元助力战“疫”;蓝天救援队等总是冲在抢险救灾最前线……

“起名”实实在在、干事踏踏实实、发展与时俱进,这是社会组织该有的样子,也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好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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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社会组织,“起名”有规矩

2024-01-27 20:11:52 来源:

中国自古就有“名正言顺”的说法。但“正名”,从不只是起个“好”名字那么简单。

蓝天救援队、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队、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这些人们熟悉的组织还有一个“大名”——社会组织。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标准不统一或有的把关不严,社会组织名称中出现“打大牌”“戴高帽”等不规范现象。老百姓要想认清楚,一个字——难!

民政部最新出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剑指上述问题,为近90万家社会组织立规矩,也为各级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民政部门提供了统一标尺、权威指南。

一件“起名”小事,为啥要下力气整治?

要知道,“起名”背后,“名堂”不小。

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类。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仅有全国性社会组织40多家,到如今有各类社会组织近90万家,社会组织的名号日渐响亮。

但在名称规范方面,我国此前仅对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有一些具体规定,在社会团体名称立法方面是空白,加之已有的规定立法层级不高、约束力不强,各级部门把关尺度不一,出现社会组织名称“五花八门”的现象。

有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仅在一省一市,却冠以“中国”“中华”;有的社会团体钻政策空子,利用成立分支机构、内部办事机构无须向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给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起了个法人组织的名称,在对外活动时以独立身份出现,借此扩大“影响力”、谋求更多“实惠”。

若只是名字的事儿,似乎还不打紧。更严重的问题是,合法合规的社会组织名称不规范,给了未经登记许可的非法社会组织可乘之机。他们藏身于迷人眼的“乱花”之中,滥竽充数,凭借一个看似有官方背景的名称行骗捞钱,不仅败坏了社会组织名声,还扰乱了社会秩序。

比如,前两年取缔的“全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级测评中心”,靠着像“正规军”的名字,在各地授牌成立30余家测评中心,制发带有“全国”字样的综合素质等级证书,让一些家长不小心掉入“陷阱”。

这次发布的办法定了哪些规矩?

一是严防以名称“抬身价”。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间一般不得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词;

二是拒绝“以偏概全”。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社会组织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让人一目了然;

三是避免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用“商业外衣”包装。办法要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以“学校”“大学”“学院”“医院”“中心”“院”等字样结束,名称结束字样中不得含有“总”“连锁”“集团”等……

规矩立了,如何落到实处?

这次出台的办法将自5月1日起施行,但许多工作得马上就干。

民政部表示,下一步要出台配套规定,把起名问题纳入年度检查,纠正不合规现象。

“正名”只是第一步,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还需更多发力点。

近日,科技部、民政部、中国科协公开发文,开展科技类社会团体发挥学术自律自净作用专项行动,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主动承担学术自律自净的职责使命,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和学风教育。

这一专项行动透露鲜明信号:社会组织要更好发展,就必须走正路、有信用。

实践证明,只要坚持做实事,就会有好口碑。

多个领域社会组织投入上千亿元助力脱贫攻坚;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筹集捐赠资金数百亿元助力战“疫”;蓝天救援队等总是冲在抢险救灾最前线……

“起名”实实在在、干事踏踏实实、发展与时俱进,这是社会组织该有的样子,也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好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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