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质疑“与辉同行”抄袭遭网暴,重合内容高达90%
近日,博主“杨藩讲艺术”发布视频称,“与辉同行”的主播在直播中讲解关于艺术相关的内容时抄袭了自己的短视频文案,重合内容“高达90%”。

博主质疑“与辉同行”抄袭遭网暴,重合内容高达90%

来源:新黄河2024-02-02

近日,博主“杨藩讲艺术”发布视频称,“与辉同行”的主播在直播中讲解关于艺术相关的内容时抄袭了自己的短视频文案,重合内容“高达90%”。视频发布后迅速引起广泛热议,1月31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博主杨藩,他表示自己目前正在遭受大量网络攻击,“我最开始只是建议借鉴别人的视频商用,要标明出处或者灵感来源,没想到被抄袭还要挨骂。”

事件发酵后,主播“董董”在直播间和杨藩的留言区疑似回应抄袭事件,称“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目前,相关留言和争议切片视频均被删除。截至发稿,“与辉同行”直播间暂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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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侵权边界?如何避免“抄袭”风险?对通用知识的再创作是否构成侵权?创作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新黄河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专家和律师。有律师表示,依据目前公开的资料难以认定直播间的行为构成侵权;有专家认为,原创短视频有著作权,但内容相似与作品侵权还存在一定距离;还有专家建议,作者创作时可以主动进行版权登记,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到上千条人身攻击,被抄袭还要挨骂”

1月31日,新黄河联系到博主杨藩,他表示,自己这两天遭受了对方粉丝的辱骂和网暴,超乎他的意料,“骂我的人身攻击私信有上千条,直播间和主页短视频下边的评论区也一直在刷屏,给我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压力。”

此前,杨藩发布了两条质疑“与辉同行”直播间抄袭的视频,他表示,自己发布第一条视频时很平和,“对于专业知识毕竟不是谁都可以样样精通,借鉴是可以理解的,我参考了十几个文献来源才综合整理出来那些内容。只是想建议大家在借鉴的时候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尊重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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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藩讲艺术”短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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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辉同行”直播间截图

杨藩告诉新黄河记者,他本职是一名高校老师,2021年制作的教学视频被选入学习强国App并获得推荐,由此被短视频平台发现,“当时平台引进了很多老师,我也是那之后开始做短视频和自媒体的。”入驻平台之后,杨藩在2021年10月陆续发布了以文艺复兴三杰为主题的系列短视频,之后一直更新做艺术和美育领域的科普视频,目前积累了230多万粉丝。

此前发布的两条质疑视频中,杨藩列举了3处疑似抄袭的内容。他指出,直播中,主播董董在讲解米开朗基罗时的文案与其2021年发布的短视频有很多相似之处,其中包括文艺复兴三杰与米开朗基罗的关系、人物姓名含义等,称对方文案的架构、语言风格和内容与自己的短视频高度重合,还指出主播展示法乌努斯雕塑图片是自己的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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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酵后,主播董董在直播间和杨藩的评论区疑似回应抄袭事件,称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随后,相关留言被删除。杨藩对此回应新黄河记者:“我没有删除留言,但粉丝都以为是我删的,一直在骂我。他后来在我直播间承认了说他是自己删的,前后矛盾。”对于此事,截至记者发稿时,“与辉同行”直播间暂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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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董董的道歉

留言“知识二创”的抄袭与共享

杨藩在发出质疑视频后,迅速引起广泛热议,有网友认为艺术历史是通用知识,无论谁写文案需要大量参考资料,杨藩只是梳理和转述,并没有历史和相关资料的版权,董董的讲解也只是在共享知识。对此,杨藩向新黄河记者表明了他的看法,“这不一样。《三国演义》是从《三国志》中梳理知识改编成了小说,红学家研究《红楼梦》写了很多作品,《明朝那些事儿》转述的是明史,这些都有版权。对于同样的知识,叙述角度不一样,二次创作出来的作品也不一样,但都是创作者的成果,是有版权的。”

争议中也不乏冷嘲热讽的声音。不少“与辉同行”的粉丝认为,董董是通过直播间进行知识共享,杨藩使用文献、图片、历史资料等素材创作短视频也是知识共享,反问:“如果董董抄袭,那杨藩是不是也属于抄袭?”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达了他的看法,“这种说法不正确,变成‘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了。博主通过查阅多种文献并加以思考理解,用一种创意的方式表达出来,他的短视频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介绍、评论等,博主制作短视频引用的资料是合理的,并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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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藩讲艺术”主页

对于争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指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孟博还指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此次事件也给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带来了警示,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注意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侵权边界在哪里?

专家:直播间合理使用应标明出处

“创意没有版权,但创意产生的作品是有版权的,比如解说时使用的脚本和文本。”朱巍表示,该事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直播间是否复制了原短视频的“话术”。视频中涉及到的艺术知识在公有领域中传播已久,博主用短视频的方式进行创作和展现,其他人通过他的短视频学习到知识之后再进行传播,整套知识体系其实非常接近,“如果文本经过对照后发现语言、结构基本一样,就在侵害版权的内容范围之内了。如果仅是在内容上相似,则难以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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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藩讲艺术”视频截图

关于博主杨藩提到的用“师徒关系”解说文艺复兴三杰人物关系的方式,朱巍认为这属于同一种思路,“如果没有原封不动或者大量复制原有脚本内容的话,很难认定为侵权。但直播中搬用的图片可能涉及了版权问题。”另外,用“富贵”搞笑梗来解释米开朗基罗的全名含义,朱巍认为,互联网中广泛使用同一个“梗”的现象非常普遍,“类似的热梗有很多,但如果不结合其他来看,仅靠一个‘梗’的重合也很难构成侵权。”

“目前这种情况,两者的文本如果重合率高就构成侵权。此外,我们还需要再看直播间是不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朱巍解释,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性使用的范围,比如非营利、自我欣赏或者用于科研等,“'与辉同行'直播间是销售商品的场景,合理使用应该标明出处。”也就是说,与辉同行直播间讲解文本与杨藩的视频解说文本如果存在大量重合部分,才可能认定为侵权,仅仅在内容上相似则难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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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辉同行”直播间截图

四川省版权协会首席版权专家张廷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杨藩讲艺术”提出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一事是“正常诉求、合理要求”。他建议创作者创作时主动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避免“被动”保护,并对创作背景、创作经过、创作内容和创作目的予以说明,作为版权文字作品或其他形式的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原创性和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黄河记者:李睿)

原标题:博主质疑“与辉同行”抄袭,称自己因此而遭网暴,侵权边界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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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质疑“与辉同行”抄袭遭网暴,重合内容高达90%

2024-02-02 08:57:48 来源:

近日,博主“杨藩讲艺术”发布视频称,“与辉同行”的主播在直播中讲解关于艺术相关的内容时抄袭了自己的短视频文案,重合内容“高达90%”。视频发布后迅速引起广泛热议,1月31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博主杨藩,他表示自己目前正在遭受大量网络攻击,“我最开始只是建议借鉴别人的视频商用,要标明出处或者灵感来源,没想到被抄袭还要挨骂。”

事件发酵后,主播“董董”在直播间和杨藩的留言区疑似回应抄袭事件,称“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目前,相关留言和争议切片视频均被删除。截至发稿,“与辉同行”直播间暂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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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侵权边界?如何避免“抄袭”风险?对通用知识的再创作是否构成侵权?创作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新黄河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专家和律师。有律师表示,依据目前公开的资料难以认定直播间的行为构成侵权;有专家认为,原创短视频有著作权,但内容相似与作品侵权还存在一定距离;还有专家建议,作者创作时可以主动进行版权登记,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到上千条人身攻击,被抄袭还要挨骂”

1月31日,新黄河联系到博主杨藩,他表示,自己这两天遭受了对方粉丝的辱骂和网暴,超乎他的意料,“骂我的人身攻击私信有上千条,直播间和主页短视频下边的评论区也一直在刷屏,给我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压力。”

此前,杨藩发布了两条质疑“与辉同行”直播间抄袭的视频,他表示,自己发布第一条视频时很平和,“对于专业知识毕竟不是谁都可以样样精通,借鉴是可以理解的,我参考了十几个文献来源才综合整理出来那些内容。只是想建议大家在借鉴的时候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尊重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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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藩讲艺术”短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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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辉同行”直播间截图

杨藩告诉新黄河记者,他本职是一名高校老师,2021年制作的教学视频被选入学习强国App并获得推荐,由此被短视频平台发现,“当时平台引进了很多老师,我也是那之后开始做短视频和自媒体的。”入驻平台之后,杨藩在2021年10月陆续发布了以文艺复兴三杰为主题的系列短视频,之后一直更新做艺术和美育领域的科普视频,目前积累了230多万粉丝。

此前发布的两条质疑视频中,杨藩列举了3处疑似抄袭的内容。他指出,直播中,主播董董在讲解米开朗基罗时的文案与其2021年发布的短视频有很多相似之处,其中包括文艺复兴三杰与米开朗基罗的关系、人物姓名含义等,称对方文案的架构、语言风格和内容与自己的短视频高度重合,还指出主播展示法乌努斯雕塑图片是自己的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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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酵后,主播董董在直播间和杨藩的评论区疑似回应抄袭事件,称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随后,相关留言被删除。杨藩对此回应新黄河记者:“我没有删除留言,但粉丝都以为是我删的,一直在骂我。他后来在我直播间承认了说他是自己删的,前后矛盾。”对于此事,截至记者发稿时,“与辉同行”直播间暂未回应。

未命名图片5
网传董董的道歉

留言“知识二创”的抄袭与共享

杨藩在发出质疑视频后,迅速引起广泛热议,有网友认为艺术历史是通用知识,无论谁写文案需要大量参考资料,杨藩只是梳理和转述,并没有历史和相关资料的版权,董董的讲解也只是在共享知识。对此,杨藩向新黄河记者表明了他的看法,“这不一样。《三国演义》是从《三国志》中梳理知识改编成了小说,红学家研究《红楼梦》写了很多作品,《明朝那些事儿》转述的是明史,这些都有版权。对于同样的知识,叙述角度不一样,二次创作出来的作品也不一样,但都是创作者的成果,是有版权的。”

争议中也不乏冷嘲热讽的声音。不少“与辉同行”的粉丝认为,董董是通过直播间进行知识共享,杨藩使用文献、图片、历史资料等素材创作短视频也是知识共享,反问:“如果董董抄袭,那杨藩是不是也属于抄袭?”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达了他的看法,“这种说法不正确,变成‘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了。博主通过查阅多种文献并加以思考理解,用一种创意的方式表达出来,他的短视频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介绍、评论等,博主制作短视频引用的资料是合理的,并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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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藩讲艺术”主页

对于争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指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孟博还指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此次事件也给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带来了警示,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注意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侵权边界在哪里?

专家:直播间合理使用应标明出处

“创意没有版权,但创意产生的作品是有版权的,比如解说时使用的脚本和文本。”朱巍表示,该事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直播间是否复制了原短视频的“话术”。视频中涉及到的艺术知识在公有领域中传播已久,博主用短视频的方式进行创作和展现,其他人通过他的短视频学习到知识之后再进行传播,整套知识体系其实非常接近,“如果文本经过对照后发现语言、结构基本一样,就在侵害版权的内容范围之内了。如果仅是在内容上相似,则难以认定侵权。”

未命名图片7
“杨藩讲艺术”视频截图

关于博主杨藩提到的用“师徒关系”解说文艺复兴三杰人物关系的方式,朱巍认为这属于同一种思路,“如果没有原封不动或者大量复制原有脚本内容的话,很难认定为侵权。但直播中搬用的图片可能涉及了版权问题。”另外,用“富贵”搞笑梗来解释米开朗基罗的全名含义,朱巍认为,互联网中广泛使用同一个“梗”的现象非常普遍,“类似的热梗有很多,但如果不结合其他来看,仅靠一个‘梗’的重合也很难构成侵权。”

“目前这种情况,两者的文本如果重合率高就构成侵权。此外,我们还需要再看直播间是不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朱巍解释,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性使用的范围,比如非营利、自我欣赏或者用于科研等,“'与辉同行'直播间是销售商品的场景,合理使用应该标明出处。”也就是说,与辉同行直播间讲解文本与杨藩的视频解说文本如果存在大量重合部分,才可能认定为侵权,仅仅在内容上相似则难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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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版权协会首席版权专家张廷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杨藩讲艺术”提出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一事是“正常诉求、合理要求”。他建议创作者创作时主动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避免“被动”保护,并对创作背景、创作经过、创作内容和创作目的予以说明,作为版权文字作品或其他形式的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原创性和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黄河记者: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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