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妮|透过法律看历史上女性地位——读《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公主之死》从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北魏兰陵公主案切入,揭示了汉唐之际女性法律地位的变化。

张妮|透过法律看历史上女性地位——读《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来源:重庆日报2024-02-17

近日,在“2023书业年度致敬”活动评选中,重庆出版社出版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荣获历史类年度致敬图书。于2023年1月出版的《公主之死》为“百本好书送你读”活动推荐书目,本书从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北魏兰陵公主案切入,以独特的法律视角探讨了汉唐之际400多年间女性面临的婚姻、阶级等重要而深刻的法律及伦理议题,揭示了汉唐之际女性法律地位的变化。读懂这一案件,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发展过程,以及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会有更深入的理解。

——编者

虽然身为一名律师,但当我近来读到台湾学者李贞德教授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竟然充满了新奇感。

看到“公主之死”,或许你以为是一个宫斗故事,其实它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为什么说它经典呢?因为这个案子牵涉到性犯罪、婚姻暴力和连坐容隐等法律家族主义,可以说涵盖了传统中国女性会碰到的大多数刑法问题。

故事的主人公是北魏兰陵长公主和她的驸马刘辉。据说魏晋时的女性“好妒”,公主也不例外。因为“好妒”,公主曾残忍处死驸马的一个相好,因此导致二人离婚。复婚后,驸马旧习难改,在公主怀孕期间与平民张容妃和陈慧猛有染,公主得知此事后和驸马发生争执,刘辉在愤怒之中将公主推倒,又用脚踩她的肚子,导致公主流产,最后伤重不治。

但是,故事的重点并非驸马爷的风流韵事,而是导致公主流产后对驸马爷的处置所引发的讨论。在公主流产以后、过世之前,朝廷就应该如何审判并惩处刘辉、容妃、慧猛以及他们的兄长而陷入了一场辩论。辩论的一方是维护皇权、保护公主的势力,即门下省的官员,实质上是代表灵太后的意志;另一方是主张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来断狱判刑的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太后一方要以谋反罪处死驸马等一众人,理由是他们杀害的皇家的骨肉,而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他们的意见是刘辉杀死的人,首先是公主腹中的胎儿,其次是公主。公主腹中的胎儿是刘辉之子,而公主是刘辉的妻子。按照儒家伦理,父母杀死亲子,所判罪名必降等级,很难上升到“杀人偿命”的地步。至于兰陵长公主,嫁人后,她的家族认同就从皇室转移到刘家。即使她是公主,在夫妻伦理上,她的地位也低于驸马刘辉,所谓“夫者,妻之天也”。

辩论的最终结果是代表皇权的取胜,不过驸马刘辉的结局却颇为意外,因为代表皇权的灵太后在后来的权力斗争中失势,刘辉并没有被处死。公主之死的故事在整本书中只是一个引子,通过这个案例,李贞德教授探讨了两千多年来儒家父系家族伦理和父权制宗法体系如何渗入中国法律。

儒家伦理法制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法家思想统治下的秦朝,其法律受儒家影响不大。在国家分裂时,胡人等异族统治下的区域受儒家思想影响不及汉人统治的区域,比如“公主之死”发生的南北朝时代,在鲜卑族统治下的北魏,其统治者对儒家文化的认同感不如汉人统治下的南朝。汉唐以来,随着国家的大统一,统治者以儒家思想为正统,法律逐步受到儒家文化影响,到明清时更甚。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女主统治的时代,儒家夫权、父权思想的影响有减弱的趋势,比如武则天时代。

“父尊母卑”“夫尊妻卑”是儒家夫权、父权思想的基础,体现在法律方面就是,一个女人如果伤害自己的丈夫,会比伤害一般人受到更严重的处罚。若父亲杀了母亲,子女可以隐匿不告,但若是母亲杀了父亲,子女则应当告发母亲。

这部中国法律史就是一部女性沦为男性附属的血泪史。“在家从父,结婚从夫,夫死从子”,所谓的“三从”在现代人看来只是一个遥远模糊的概念,对古代妇女而言,却是从出生到死亡贯穿一生扔不掉的桎梏。我想起中国最伟大的女词人李清照离婚的故事。李清照因不堪忍受第二任丈夫张汝舟,决定离婚。然而在男权主义的古代,只有夫休妻的制度。妻子单方提出解除婚约是破天荒的事情。《宋刑统》规定,入官讼告丈夫,即使事实确凿,罪名成立,妻子也要入狱两年。写出名句“生当作人杰”的李清照宁愿忍受牢狱之灾,也不愿苟且忍辱。结果,张汝舟被查实免官,流放到柳州。李清照被获准离婚,但要坐牢。幸好,李清照的家世人脉还有残存。经过第一任丈夫赵明诚表弟、深受皇帝器重的翰林学士綦崇礼等亲友的大力营救,李清照被特赦,仅关押九日即获释。像李清照这样的社会名流离婚尚且如此艰难,可见普通女性要挣脱痛苦的婚姻何其难。

所以,读懂这一案件,对于中国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发展过程,以及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会有更深入的理解。

重庆日报 张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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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妮|透过法律看历史上女性地位——读《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2024-02-17 07:05:41 来源:

近日,在“2023书业年度致敬”活动评选中,重庆出版社出版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荣获历史类年度致敬图书。于2023年1月出版的《公主之死》为“百本好书送你读”活动推荐书目,本书从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北魏兰陵公主案切入,以独特的法律视角探讨了汉唐之际400多年间女性面临的婚姻、阶级等重要而深刻的法律及伦理议题,揭示了汉唐之际女性法律地位的变化。读懂这一案件,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发展过程,以及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会有更深入的理解。

——编者

虽然身为一名律师,但当我近来读到台湾学者李贞德教授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竟然充满了新奇感。

看到“公主之死”,或许你以为是一个宫斗故事,其实它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为什么说它经典呢?因为这个案子牵涉到性犯罪、婚姻暴力和连坐容隐等法律家族主义,可以说涵盖了传统中国女性会碰到的大多数刑法问题。

故事的主人公是北魏兰陵长公主和她的驸马刘辉。据说魏晋时的女性“好妒”,公主也不例外。因为“好妒”,公主曾残忍处死驸马的一个相好,因此导致二人离婚。复婚后,驸马旧习难改,在公主怀孕期间与平民张容妃和陈慧猛有染,公主得知此事后和驸马发生争执,刘辉在愤怒之中将公主推倒,又用脚踩她的肚子,导致公主流产,最后伤重不治。

但是,故事的重点并非驸马爷的风流韵事,而是导致公主流产后对驸马爷的处置所引发的讨论。在公主流产以后、过世之前,朝廷就应该如何审判并惩处刘辉、容妃、慧猛以及他们的兄长而陷入了一场辩论。辩论的一方是维护皇权、保护公主的势力,即门下省的官员,实质上是代表灵太后的意志;另一方是主张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来断狱判刑的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太后一方要以谋反罪处死驸马等一众人,理由是他们杀害的皇家的骨肉,而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他们的意见是刘辉杀死的人,首先是公主腹中的胎儿,其次是公主。公主腹中的胎儿是刘辉之子,而公主是刘辉的妻子。按照儒家伦理,父母杀死亲子,所判罪名必降等级,很难上升到“杀人偿命”的地步。至于兰陵长公主,嫁人后,她的家族认同就从皇室转移到刘家。即使她是公主,在夫妻伦理上,她的地位也低于驸马刘辉,所谓“夫者,妻之天也”。

辩论的最终结果是代表皇权的取胜,不过驸马刘辉的结局却颇为意外,因为代表皇权的灵太后在后来的权力斗争中失势,刘辉并没有被处死。公主之死的故事在整本书中只是一个引子,通过这个案例,李贞德教授探讨了两千多年来儒家父系家族伦理和父权制宗法体系如何渗入中国法律。

儒家伦理法制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法家思想统治下的秦朝,其法律受儒家影响不大。在国家分裂时,胡人等异族统治下的区域受儒家思想影响不及汉人统治的区域,比如“公主之死”发生的南北朝时代,在鲜卑族统治下的北魏,其统治者对儒家文化的认同感不如汉人统治下的南朝。汉唐以来,随着国家的大统一,统治者以儒家思想为正统,法律逐步受到儒家文化影响,到明清时更甚。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女主统治的时代,儒家夫权、父权思想的影响有减弱的趋势,比如武则天时代。

“父尊母卑”“夫尊妻卑”是儒家夫权、父权思想的基础,体现在法律方面就是,一个女人如果伤害自己的丈夫,会比伤害一般人受到更严重的处罚。若父亲杀了母亲,子女可以隐匿不告,但若是母亲杀了父亲,子女则应当告发母亲。

这部中国法律史就是一部女性沦为男性附属的血泪史。“在家从父,结婚从夫,夫死从子”,所谓的“三从”在现代人看来只是一个遥远模糊的概念,对古代妇女而言,却是从出生到死亡贯穿一生扔不掉的桎梏。我想起中国最伟大的女词人李清照离婚的故事。李清照因不堪忍受第二任丈夫张汝舟,决定离婚。然而在男权主义的古代,只有夫休妻的制度。妻子单方提出解除婚约是破天荒的事情。《宋刑统》规定,入官讼告丈夫,即使事实确凿,罪名成立,妻子也要入狱两年。写出名句“生当作人杰”的李清照宁愿忍受牢狱之灾,也不愿苟且忍辱。结果,张汝舟被查实免官,流放到柳州。李清照被获准离婚,但要坐牢。幸好,李清照的家世人脉还有残存。经过第一任丈夫赵明诚表弟、深受皇帝器重的翰林学士綦崇礼等亲友的大力营救,李清照被特赦,仅关押九日即获释。像李清照这样的社会名流离婚尚且如此艰难,可见普通女性要挣脱痛苦的婚姻何其难。

所以,读懂这一案件,对于中国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发展过程,以及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会有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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